楞嚴經略說第二十九講
一、前言:
我們上一次談到眾生和諸佛,所不同的地方,即是「妄見」的有、無。佛稱為『覺』,所以覺知「知妄見」、「除妄見」,到沒有妄見,也就是清淨了;而眾生則是以六根面對六塵,立刻『住』在順逆境上,還執著「我見」之「有色」的眼光,堅持己見,這在日常生活中「不知」妄見、當然也不懂得「除」妄見,以致於生活在妄見中而不自知,除了妄見,還是妄見,以「妄見」作主,還以為「自在」。倘若眾生能知曉自己,一般的生活,正是在妄見之中,受苦受難、自害害人,那麼在『覺』知妄見後,自然以『應無所住,而生其心』,才能以「正見」開始經營自己的人生。所謂「正見」,就是以無我、苦、空,卻不消極、迷失,以「中觀」為正見,而「中觀」是建立在「善巧方便」的利他行。不要如同小乘修行者修無我觀,因此小乘以無我為正見;必須以大乘的「空觀」為正見,所以大乘行者除了修「無我」之外,亦修「法無我」之空觀。所以修行不能落入諸法皆空,空過頭了,則入頑空。因此不能落入「頑空」,必以『根本智』為主所開展的「中觀」為正見,才是中道,不偏於有,亦不偏於空,如此「正見」所開導的,才是八正道。在做人處世上,第二個就是「正語」,不惡口等謂之正語。口清淨,就是正語,是故「功德」最容易做的,就是隨喜功德,不須用錢去做功德。簡單的說,正語就是讚嘆、讚美。接著就是「正思惟」、「正念」、「正業」、「正精進」、「正命」、「正定」……我們已經說過多次,就不再重複。如此的,修行的人以守戒為正定,煩惱就會減輕,就能漸漸離開有漏的業,進而修習無漏的智慧;而能離種種有漏的虛妄善惡的業因,就可以出離三界,發無上的菩提心,這就是『覺』,所以我們再三皈依時說:「皈依法,離欲尊。」要離欲,以八正道檢驗自己,有否覺知的了「知妄見」、去「除妄見」,這才是這講義的重點。
二、若能遠離諸和合緣,及不和合,則復滅除諸生死因。圓滿菩提,不生滅性。清淨本心,本覺常住。
上次所說的依報和正報,正報是一切眾生當下「別分」的生活環境,依報是「同分」共業共同感得的諸如山河大地、房廊屋舍等自然環境,都是妄見。依報的有成、住、壞、空,正報的則是生、老、病、死。成、住、壞、空它是有一定的時光。在我們這個世界上,一增一減,叫做一劫。人的壽命從八萬四千歲,每一百年,人的壽命減去一歲,減到壽命十歲為止,這叫「減劫」。然後再增,亦是每一百年,壽命增一歲,增至八萬四千歲,稱為「增劫」,這一增、一減叫做一劫。合一千劫為一小劫,廿個小劫,併成一中劫,四個中劫,就成一大劫。依報世界「成」的時間,有廿個小劫,「住」亦是廿個小劫,「壞」和「空」亦是廿個小劫。如此一個「成、住、壞、空」四個中劫,合起來就是一大劫。同樣的,正報上有生、老、病、死。生死,又有二種,大家都知道是分段生死,以及變易生死。分段生死,分,就是各有所屬,你有你的份,我有我的份;段,就是各有各的生命型態,每個人的形狀,都不相同。凡夫,有分段生死,二乘,則有變易生死。所謂變易,就是念念遷流,念念生,念念滅,不再有型色、定壽。二乘證果者,雖已了分段生死,但仍有一分無明,變易生死還未了。可見,生死是以「無明」為因,「業識」為緣,因緣和合,故有生死。所以經文上說:若能離開「別業妄見」之『惑業俱全』的和合緣,和離開同分妄見之『有惑無業』的不和合緣,就能滅除二種顛倒的生死根本。這就是「滅除諸生死因」。既能了知同分別業二緣,緣屬虛妄,不執實有,就能滅除生死根本。生死因既然滅除,就能得到圓滿菩提,不生滅性的清淨本心,這時,就是真心本覺,常住不變的自性。
既然「圓滿菩提,不生滅性。清淨本心,本覺常住。」也就是說,既能了知上面所說的同分、別業二緣,這些「緣」都屬虛妄,不執實有,就能滅除生死根本的因了。生死因,既然滅除,就能得到圓滿菩提,不生滅性的清淨本心,也就是真心本覺,常住不變的自性就有了「體會」。
三、阿難!汝雖先悟,本覺妙明,性非因緣,非自然性;而猶未明如是覺元,非和合生,及不和合。
這時,佛陀再次的叫「阿難!」也就是提醒我們,說:「汝雖先悟,本覺妙明,性非因緣,非自然性;而猶未明如是覺元,非和合生,及不和合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我們現在已經明白了本覺妙明的真心,不是因緣性,亦不是自然性。但還不是真正的明了這個本覺妙明真心,原非和合所生,亦不是不和合所生。因為:非因緣,就不是從「其他的因緣」而生。非自然,就不是「自生」。而要特別留意,非和合,就「不共生」。非不和合,就「不無因而生」。
這樣的解釋,大家仍然不容易瞭解「性非因緣,非自然性」,所以這裡引用龍樹菩薩的『中論』來說明容易體會。『中論』因緣品上說: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;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」。鳩摩羅什大師翻譯的梵志青目釋說:「不自生者。萬物無有從自體生。必待眾因。復次若從自體生。則一法有二體。一謂生。二謂生者。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。則無因無緣。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。自無故他亦無。何以故。有自故有他。若不從自生。亦不從他生。共生則有二過。自生他生故。若無因而有萬物者。是則為常。是事不然。無因則無果。若無因有果者。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。十惡五逆應當生天。以無因故。」可見緣起甚深。『緣起』有時我們又稱『緣生法』,它的幾個重點是:(1)、諸法從自種子生亦待他緣,也就是說,一切人事物的起源,都是來自第八識中的種子,遇緣成熟才生,所以說「從自種子生,亦待他緣」,所以說『非自作』。(2)、從他緣生亦待自種子,也就是自己沒有這種子,外境的變化跟我們就無關。例如我們吃素的人,美牛有沒有「狂牛病」,就與我們無關,這叫『非他作』。(3)、又從自種子及他緣生,而種及緣於此生事,無作無用亦無運轉:意思是因和緣本身都是無常的,無常就是無實,就是無我,而所生法,也沒有一如常人所遍計的「法」在主宰、運作和動轉,因此沒有常恆住、具有實體性的法,被「運轉」生出來,這就是『非俱作』,也就是『非和合』,就「不共生」。 (4)、又復此二因性功能非不是有:因和緣對所生法來說,雖然是無作、無用以及無運轉,但是對於所生法,不能說沒有「功能」,因與緣和合,還是能生所生法,可見『非無因作』也就是這裡說的『非不和合』,就「不無因而生」。所以『中論』說: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。」這些話很重要,我們一定要細細嚼嚼,這覺元真心,是離諸生相,而且是清淨無染的。
四、阿難!吾今復以前塵問汝:汝今猶以一切世間,妄想和合,諸因緣性而自疑惑,證菩提心和合起者。則汝今者,妙淨見精,為與明和?為與暗和?為與通和?為與塞和?
這裡又再次的叫阿難!可見這裡的這些話,是真正的重點要弄清楚。「吾今復以前塵問汝:汝今猶以一切世間,妄想和合,諸因緣性而自疑惑,證菩提心和合起者。」這句話簡單的說,是阿難!我現在再舉出「前塵」,也就是世間的塵相來探討。因為汝今還在執著著「一切世間,妄想和合」,以為世間的一切,都是眾生的妄想心與四大和合,造成種種因緣性,而自己生起疑惑;同樣的,以為是「證菩提」之心,亦從因緣而生,和合而起。的確的,世間是屬「有、生」之法,當然從因緣和合而生;但菩提是「無生」法,所以不是從因緣和合所生。菩提是「覺」,假如是有生相,那誰幫我們而生?剛剛說了,非因緣,就不是從「其他的因緣」而生;非自然,就不是「自生」;非和合,就「不共生」;非不和合,就「不無因而生」。菩提之所以是「菩提」,是「無生」法了。佛為我們詳細指出這真見,以證菩提的因地心,這心,即是如來密因,是從來不變的。這不變自然不屬和合而生,所以不應自生疑惑。
接著,佛繼續的開示,進一步的問我們說:「則汝今者,妙淨見精,為與明和?為與暗和?為與通和?為與塞和?」我們現在的妙淨見精,是與「明」和呢?還是與「暗」和?是與「通」和呢?還是與「塞」和?因為下文會詳細說明,這裡先不贅述。
五、若明和者,且汝觀明當明現前,何處雜見?見相可辨,雜何形像?若非見者,云何見明?若即見者,云何見見?必見圓滿,何處和明?若明圓滿,不合見和!見必異明,雜則失彼,性、明名字,雜失明、性,和明非義。彼暗與通,及諸群塞,亦復如是。
首先,「若明和者,且汝觀明當明現前,何處雜見?見相可辨,雜何形像?」也就是假若和「光明」相和合,現在當我們看見光明,顯現在我們面前,那麼何處雜和我們的「見相」呢?見精,是能夠分別的,那究竟「雜」了,又是何形象呢?我們都知道,見精是屬於內心,光明則是屬外境。如果雜和在一起,那應該還是可以分辨得出的。好像朱紅色的顏料,和白色的麵粉,摻雜在一起,朱色便失了深紅,麵粉也失了純白,都變成非紅、非白了。現在,見相和明相,摻雜在一起,那究竟成了何種色相?
佛陀進一步的說,「若非見者,云何見明?若即見者,云何見見?」假若不是見精,怎能看見光明呢?又假如說看見光明,就是見精,又怎麼可以把見精來看見見精呢?一如我們說過的,眼睛可以看到外面的事事物物,就是看不到眼睛自己。「和」這字,必定有二物、或是兩物以上,本來相離,而後相合,方成『和』的意義。現在,如果見相和明相「和合」後,究竟是見、抑不是見?如果和合後,明相不是見,那就無所見,怎能見到明?如果和合後,明相即是見相,既是見相,又怎能看見自己的見相呢?簡單的說,「所見」怎能看見自己能見的自性呢?所以佛說「必見圓滿,何處和明?若明圓滿,不合見和!」也就是說,假若以為能見的自性是圓滿無缺,那又何必與光明和合?又如果說,光明是本來圓滿的,也就不需要和能見的自性『和合』在一起,因為它本來就是『圓圓滿滿』。因此,「見必異明,雜則失彼,性、明名字,雜失明、性,和明非義。」能見的自性,和光明,本是不同的,那麼一摻雜,當然失去它本來的樣子,也自然失去見性和光明本來的名字。好像水和土,摻雜在一起,就失去水和土的名字意思一樣,我們已經不稱為「水和土」,改稱「泥」了。同樣的,見性是屬有情識,光明是屬無情識,兩相混合,當然失去本有的名義。所以佛在這裡說,阿難認為見精與光明相和合的義理,是不對的。至於「彼暗與通,及諸群塞,亦復如是。」通和暗,以及群塞是一樣的道理,就不再說了。
六、復次,阿難!又汝今者,妙淨見精,為與明合?為與暗合?為與通合?為與塞合?
「復次,阿難!」佛又叫阿難,接著又有新的問題,要提醒我們。說:「又汝今者,妙淨見精,為與明合?……」要知道,菩提是「覺」,假如是有生相,那誰幫我們而生?因為非因緣,就不是從「其他的因緣」而生;非自然,就不是「自生」;非和合,就「不共生」;非不和合,就「不無因而生」。菩提之所以是「菩提」,是「無生」法了。佛在前面說:「若明和者,且汝觀明當明現前,何處雜見?見相可辨,雜何形像?」也就是假若見性是和「光明」相和合,現在當我們看見光明,顯現在我們面前,那麼何處雜和我們的「見相」呢?我們都知道,見精是屬於內心,光明則是屬外境。如果雜和在一起,那應該還是可以分辨得出的。好像剛剛也舉了例子,朱紅色的顏料,和白色的麵粉,摻雜在一起,朱色便失了深紅,麵粉也失了純白,都變成非紅、非白了。現在,見相和明相,摻雜在一起,那究竟成了何種色相?這時,佛為了讓我們更清楚,又問一次:「妙淨見精,為與明合?為與暗合?為與通合?為與塞合?」現在,我們想想,「妙淨見精」是和光明合?還是和黑暗合?是與通和合?還是與塞和合?這是指阿難前迷,以為見性是因緣自然,現在又迷見性是和合相。所以佛才會一再舉出種種譬喻,來破我們的顛倒想。不過這裡有個差別,各位要留意。和與合的涵義,是不相同的,「和」是混和在一起,如泥與水相和;「合」是二物合在一處,另成一個新的概念,但仍可分,如兩隻手掌相合,表示恭敬,已經失去了手掌的原先意思。
七、若明合者,至於暗時,明相已滅,此見即不與諸暗合,云何見暗?若見暗時,不與暗合,與明合者,應非見明!既不見明,云何明合,了明非暗。
「若明合者,至於暗時,明相已滅,此見即不與諸暗合,云何見暗?」簡單的說,假若「見性」是與光明相和合,那麼到了黑暗的時候,已沒有了光明,這個見精就不能與黑暗相和合。既不能與黑暗相和合,又怎麼能看見黑暗呢?「若見暗時,不與暗合,與明合者,應非見明!既不見明,云何明合,了明非暗。」也就是說如果看見了黑暗的時候,見精是不與黑暗相和合。那麼,與光明相合之時,也應該看不見光明阿!既然看不見光明,又怎可說與光明相和合的時候,我們了知是光明,不是黑暗呢?由此可知黑暗、通達和壅塞,亦是一樣的道理。
坦白說,明、暗是二種各不相同的因緣,而見性則是『一』。明、暗是有生滅,見性則無生滅。有生滅和無生滅,是不能相合的。
八、結語:
我們日常生活,明與暗是二種各不相同的因緣顯現的,而能見之見性,則是『一』。非因緣,不從「其他的因緣」而生;非自然,就不是「自生」……但也非和合,其中道理各位可要好好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