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說孟子第九十一講
一、原文:
盡心章句上(四十四):
孟子曰:「於不可已而已者,無所不已。於所厚者薄,無所不薄也。其進銳者,其退速。」
盡心章句上(四十五):
孟子曰:「君子之於物也,愛之而弗仁;於民也,仁之而弗親。親親而仁民;仁民而愛物。」
盡心章句上(四十六):
孟子曰:「知者無不知也,當務之為急;仁者無不愛也,急親賢之為務。堯、舜之知而不徧物,急先務也;堯、舜之仁不徧愛人,急親賢也。不能三年之喪,而緦小功之察;放飯流歠,而問無齒決,是之謂不知務。」
二、背景說明以及字詞義解釋:
不可已:朱注:「已,止也。不可止,謂所不得不為者也。」
於所厚:對於義理所,當好好用心厚待。
其進銳者其退速:朱注:「進銳者用心太過,其勢易衰,故退速。」
君子……弗仁:趙注:「物,謂凡物可以養人者也,當愛育之而不加之仁,若犧牲,不得不殺也。」而朱注:「物,謂禽獸草木。愛,謂取之有時,用之有節。程子曰:『仁,推己及人,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於民則可,於物則不可。統而言之,則皆仁;分而言之,則有序。』」簡單的說,愛物者,但養育之,而不同於愛人之為仁。
於民……弗親:趙注:「臨民以非己族類,故不得與親同也。」親即是仁,而仁不盡於親,仁之在族類者為親,其普施於民者,通謂之仁而已。仁之言人也,稱仁以別於物。親之言親也,稱親以別於疏。」
親親……愛物:趙注:「先親其親戚,然後仁民,仁民然後愛物,用恩之次也。」按荀子大略篇:「仁,愛也。」一切經音義,引倉頡:「親,愛也。」仁、親均訓愛,而親切於仁,仁厚於愛。儒家言愛,有親疏之別,故施愛由親及人,由人及物。」朱注引楊氏曰:「其分不同,故所施不能無差等,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。」
知:今作智。
徧物:徧同遍,普遍。物即事。意思是說遍知百工的事。
不能……之察:喪,服喪,即穿孝服。三年之喪,為五服中的最重者,用於父母。緦,細麻布所製的喪服,稱緦麻(音ㄙㄇㄚˊ,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。用在已出嫁的姑母、堂姊妹及族兄弟,以及表兄弟、岳父母、婿、外孫等之喪時所穿,為期三個月,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。)小功(音ㄒ|ㄠˇㄍㄨㄥ,用熟布做成的喪服。為服曾祖父母、伯叔祖父母、兄弟之妻等喪時所穿,時間為五個月。)二者都是五服中的最輕者。察,細究。
放飯流歠(音ㄈㄤˋㄈㄢˋㄌ|ㄡˊㄔㄨㄛˋ)放飯,大口吃飯,而飯粒掉滿桌面。流歠,大口喝湯而湯,水從口角流下來。放飯流歠比喻大吃大喝。
三、簡要翻譯:
孟子說:「對於該用心去做的重要事情,不該中止,而竟然中止不做,那就沒有什麼事情不可以中止的了;對於應該從寬厚的地方為人處事的想,卻要從苛薄的角度來計度,那就沒有什麼事情不可以從寡薄的心態了。凡事進步得太快,退起來也最快。」
孟子說:「君子對於禽獸草木,要愛育它,而不須要對它仁慈;對於人民,要仁愛他,而不須要對他親愛;先親愛自己的親人,而後推及到仁愛人民,再由仁愛人民,而推及到愛育禽獸草木。」
孟子說:「明智的人,沒有不知道輕重緩急的,但,總以當前該做的事務為先;仁厚的人,沒有不愛人的,但總以先親近賢人為要務。所以如堯、舜的明智,也不能徧曉一切事務,因為要急於先做要緊的事務;如堯、舜的仁厚,也不能徧愛天下的人,因為要急於先親近賢人。不能服三年的重喪服,卻注意那三個月的緦麻服,和五個月的小功服;在尊長面前吃飯,狼吞虎嚥,大吃大喝,卻奢談不用牙齒咬斷乾肉之類的小禮節,這就叫做不知先後緩急了。」
四、結語:
本章是孟子談做事待人,不能不及,也不能太過。所以凡責任之所在,為理之所不可止息的,諸如子之當孝,弟之當悌均是,如此之理不肯為,怎能期待領導者仁民愛物呢?凡人不從情分根本處用功,凡是好高騖遠,自然是熱得快,冷也快啊。同時,君子布德,愛有次第,各有所施,事得其宜,這才是正確的義。最後這一章,也就是盡心篇上的結語,強調君子之於道,要識其全體,則心不狹,知所先後,則處事有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