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一四二講 楊永慶
一、前言:
我們在上一次的講義中,說到「七處九會」,談的是五周因果,就是五種因果。為什麼叫「周」?因為是「周遍法界」的意思。因果,是交叉的,也是錯綜複雜的,周遍法界,有五種。
在第一分中,說的是「所信因果」。經文中,一共有六品經,前面五品都是講果,毘盧遮那佛的依正莊嚴;後面一品是講因,這種殊勝的果報,怎樣得來的。讓我們先看果,然後再說明如何能夠修證。這六品經是:世主妙嚴、如來現相、普賢三昧、世界成就、華藏世界,這五品是講果報;末後一品,也就是毘盧遮那品,這是修因。這一部分是「佛」之「依、正」的因果。
第二部分是「修因、契果、生解分」。這一分經很長很長,也是《華嚴經》中最重要的部分。這一部分中,說的是宇宙人生複雜的現象,所以在五周因果中,它就佔兩分︰一個是「差別因果」,一個是「平等因果」。差別因果是講十法界之內,當然包括我們六道;六道、十法界形象不相同,千差萬別。
諸佛如來、與一切眾生,用一個心――真心。但是平等中有差別,差別中有平等,這是事實真相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真心,每一個人都有本性;真心本性是平等的,與諸佛如來無二無別。我們只是迷失了自性,以致於身、口、意業,生起諸多的妄想、分別、執著,但是妄想、分別、執著不是本有,是受到「五蘊」才被扭曲。因此「心經」告訴我們,要發菩提心,行六度萬行,「照見」「五蘊皆空」,才能夠契入一真法界,這就是《華嚴經》的「修因、契果、生解分」。
好了,到了第三分,是「託法進修成行分」。法,是萬法,一切萬法,六根所接觸到的,都是法。學了《華嚴》之後,才知道什麼叫六塵說法,才懂得佛在經上常講,「塵說剎說,無間斷說。」我們就能夠親眼見到,親耳聽到,時時刻刻都在「大方廣」,都在「佛華嚴」之中,這樣才能契入,如此,真正的成就自己的修「行」。這「託法進修成行分」有一品經,也就是「離世間品」,共七卷,這一品經很長。
到了第四分,是「依人證入成德分」。這是完全示現榜樣,給我們社會的大眾觀摩佛、菩薩的修行,啟發社會大眾,過著諸佛、菩薩大圓滿,大自在的生活。
最後一分,在八十卷中,有二十一卷經文,叫「入法界品」。在四十卷經,品題叫「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」,這是教導我們如何參訪,如何學習的最好榜樣。而在這過程中,卷展無盡,卷攝相盡……其中都是主、伴圓融,也都「展、卷無礙」,現在我們仍然依據清涼大師的解說,慢慢品嘗華嚴大法。
二、第八、以義圓收者,上來諸門,或以七字攝盡,如前已辨。或以教、義攝盡,或以理、智攝盡,或以人、法攝盡,或解、行證攝盡。
第八,我們上回說到卷展無盡,卷攝相盡……其中,都是主、伴圓融,也都是「展、卷無礙」,今天,要談的是「以義圓收」者。上來所說的諸種法門,或以七字攝盡,如前面各段,我們已經分辨過了。或是以教、義攝盡,或以理、智攝盡,或以人、法攝盡,或解、行證攝盡。我們先看清涼大師的註解:
鈔:疏「第八、以義圓收」者,疏文有二︰先「以」「法攝」,後「以」「人攝」。前中又二︰先指「前」不出總題;後「或以教、義」下,重釋「攝」「義」,疏文略舉。若具說者,應增數明,謂「或」於無「字」中一「字攝盡」,謂「或」「教」,「或」「義」,「或」「性,」「或」「心」。
「或」二「字攝盡」,疏有三節,亦更應言:「或」「法界」「字攝盡」。「或」三「字攝盡」,疏文有一義順於後,表三聖故,亦應云:「入法界」「攝盡」、「理行果」「攝盡」,從所詮故。
「或」四「字攝盡」,謂「教理行果」。「教」即「經」「字」,「理」即「大方廣」,「行」即「華嚴」,「果」即「佛」也。「或」「教義成處」「攝盡」,「謂文雖浩瀚,唯一『教』字,即題中『經』字;『義』雖無量,但一緣起『義』攝,即題中『大方廣』三字;『成』謂行解因果德相用等,雖各緣起不同,據其成立,唯一『成』字攝盡,即題中『佛華嚴』也。『處』謂一切重重無盡同類、異類重重塵剎,唯一『處』字,故總卷之。『義』唯一性,『教』唯一文、『成』唯一念,『處』唯一塵。此一即是一切之一故。」「或」「信解行證」「攝盡」,經有四分︰初會是「信」,次六明「解」,八約成「行」,九唯證「故」,如下,當知。
「或」五「字攝盡」,謂加一「教」「字」,「或」「理信解行證」,「理」是所信、所解、所行、所證故。「或」六「字攝盡」,即題中除「經」上之六「字」,是所詮故;「或」「理信解行願證」,「理」即所信等,「解」、「行」、「願」三即是三賢,「證」通地上及極果故。
「或」七「字攝盡」,即全取一題,一題通目無「盡」法故。「或」八「字攝盡」,即「法界緣起理實因果」故。「或」九「字攝盡」,謂「無障礙法界緣起因果」故。「或」十「字攝盡」,謂「體相智用因果教義及境業」故。
疏「第八、以義圓收」這句話,疏文中有二︰先「以」「法攝」,後「以」「人攝」。前面先「以」「法攝」中,又二重︰先指「前」「法」不出總題;後「或以教、義」以下,重釋「攝」「義」,疏文中只是略舉。若具說者,應增數明,所以有「或」於無「字」中,一「字攝盡」,所以有「或」「教」,「或」「義」,「或」「性」,「或」「心」,總攝「教、義」。
「或」是「二字攝盡」,疏文中有三節,亦更應言:「或」「法界」二「字攝盡」;「或」三「字攝盡」,另外疏文有一義順於後,這是表三聖之故,也應該是這樣說:「入法界」「攝盡」、「理行果」「攝盡」。
此外,從所詮的角度來說,「或」四「字攝盡」,因為從「教、理、行、果」。「教」即是「經」「字」;「理」即是「大方廣」;「行」即是「華嚴」;「果」即是「佛」。
同樣的,四「字攝盡」,「或」是從「教義成處」來「攝盡」的角度,那經文雖是浩瀚無邊,唯一『教』字,即題中之『經』字;而『義』雖無量,但一緣起『義』則已全攝,即題中『大方廣』三字;『成』這字,行解因、果德相用等,雖各緣起不同,據其成立,唯一『成』字攝盡,即題中之『佛華嚴』也。『處』字,指的是一切重重無盡同類、異類,重重塵剎,唯一『處』字,故總卷之之含意。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,『義』唯一性,『教』唯一文、『成』唯一念,『處』唯一塵。此一,即是一切之一,道理清楚。又「或」從「信解行證」以「攝盡」的角度來說,經有四分︰初會是「信」,次六會是說明「解」,第八會則是約成「行」,第九會唯證「故」,如下會清楚說明,當能明白知道,這裡就不再說明。
「或」五「字攝盡」,謂加一「教」「字」,「或」是以「理、信、解、行、證」等五「字攝盡」。「理」是所信、所解、所行、所證之「理」。
「或」是以六「字攝盡」,即題中除「經」上之六「字」,是所詮;「或」是以「理、信、解、行、願、證」,其中「理」,即所信等,「解」、「行」、「願」等三,即是三賢位,「證」通地上、及極果故。
「或」是以七「字攝盡」,即全取一題,一題通目無「盡」法之故。「或」是以八「字攝盡」,即指的是「法界緣起,理實因果」之故。「或」是以九「字攝盡」,這是指「無障礙法界,緣起因果」。「或」是以十「字攝盡」,因為「體、相、智用,因、果,教、義,及境業」等而說,這是十「字攝盡」。
三、或唯普賢、文殊、毗盧遮那三聖攝盡,謂「大方廣」即普賢,普賢表所證法界故;「華嚴」即文殊,文殊表能證故;「佛」即遮那,具能、所故。又「大」即普賢,普賢菩薩自體遍故;「方廣」即文殊,文殊表即體之智故;「華」即普賢,普賢行故;「嚴」即文殊,文殊以解起行故;「佛」即圓解行之普賢、文殊,證法界體用之普賢、文殊,成毗盧遮那光明遍照。
鈔:疏「或唯普賢、文殊」下,第二、以人「攝」也。然有二重︰前約人、法對辨二「聖」,後於人、法中各有二「聖」。「佛」字當中,兩重總收,可思。
疏文中「或唯普賢、文殊」以下這段,是第二重含意,是以「以義圓收」中的人「攝」部分。然而其有也二重︰前,是約人、法對辨二「聖」,後,是於人、法中,各有二「聖」。「佛」字當中,兩重總收,其中道理可以理解。
四、第九、攝歸一心者,上來諸門,乃至無盡,不離一心,一心即法界故。起信云:「所言法者,謂眾生心。」心體即「大」,心之本智即「方廣」,觀心起行即「華嚴」,覺心性、相即是「佛」。覺非外來,全同所覺,故理、智不殊。理、智形奪,雙亡寂、照,則念念皆是「華嚴」性海。
第九,我們談「攝歸一心」者,上來所說諸門,乃至無盡,不離一心,而這一心,即是法界。起信論上說:「所言法者,謂眾生心。」所以這裡的心體即是指「大」,心之本智,即是指「方廣」,觀心起行,即是「華嚴」,覺心性、相即是「佛」。所以說,覺非外來,全同所覺,故「理、智」不殊。而「理、智」形奪,「理、智」雙亡,「理、智」寂、照,則,念念皆是「華嚴」性海。清涼大師註解說:
鈔:疏「第九、攝歸一心」下,於中二︰先指前總明。謂「上」八「門」已是「一心」上說,故云「上來諸門」「不離一心」。而「諸」禪流,皆欲棄文而修「觀」「行」,故復接之,以辨此「門」。
疏「心體即『大』」下,後正約「觀心」以釋。謂「心體」「離」「念」,「離」「念」「相」者,等虛空界,豈非「大」耶?「心之本智即『方廣』者,上「大」是即「智」之「寂」,「方廣」乃即「寂」之「智」,故云「寂照」。運無涯之「照」,即「心體」、「相」、用三融為所觀也。「觀心起行即『華嚴』」者,「觀」「體」「照」而即「寂」,止也;「觀」用「寂」而常「照」,「觀」也。「一心」六度,萬「行」皆「起」。「覺心性、相即是『佛』」者,「一」「念」「相」應「覺」也。故經云:「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」。「覺」「性」無「覺」,即根本「智」;「覺」「相」歷然,即後得「智」。此二不二,是無障礙「智」。
疏【覺非外來,全同所覺】下,上明安立六字,今明卷「攝」「相」空。此上融成一味,此下「互奪」「雙亡」,則「一」不為「一」。如斯「觀」「行」,未曾「一」「念」不契「華嚴」。
疏文中「第九、攝歸一心」以下,於其中有二部分︰先,指前總明。因「上」八「門」已是「一心」上說的,所以這裡說「上來諸門」「不離一心」。而「諸」禪流,皆是為了離開文字語言的障礙,而修「觀」「行」,所以復又接之,以辨此「門」。
疏「心體即『大』」這句以下,是屬於後面部分,正是約從「觀心」的角度來詮釋。因為「心體」是「離」「念」,「離」「念」「相」者,等虛空界,豈不是「大」呢?「心之本智,即『方廣』者,上面的「大」字,是即從「智」之「寂」而說,「方廣」乃即「寂」之「智」,所以說「寂照」。運無涯之「照」,即「心體」、「相」、用三融為所觀也。「觀心起行,即『華嚴』」者,「觀」「體」「照」而即「寂」,這是『止』;至於「觀」用「寂」而常「照」,這即是『觀』。「一心」六度,萬「行」皆「起」。「覺心性、相即是『佛』」這句話,這是指「一」「念」「相」應「覺」也。所以經上說:「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」。「覺」「性」無「覺」,即根本「智」;「覺」「相」歷然,即後得「智」。此二而不二,才是無障礙「智」。
疏文說【覺非外來,全同所覺】以下,上面說明安立六字,今則說明卷「攝」「相」之空。此上融成一味,此下「互奪」「雙亡」,則「一」不為「一」。如斯「觀」「行」,未曾「一」「念」不契「華嚴」,妙哉。
五、第十、泯同平等者,為未了者令了自心。若知觸物皆心,方了心性。故梵行品云:「知一切法即心自性,則成就慧身,不由他悟。」然今學法之者,多棄內而外求;習禪之者,好亡緣而內照。並為偏執,俱滯二邊。既心、境如如,則平等無礙。
鈔:疏「第十、泯同平等」者,此門總融前九。前八法師所知,第九禪師所尚,故今會之。於中三:初、法說;
疏文「第十、泯同平等」這句,此門是總融會前九門。前八門是法師所知曉的法義,而第九門,則是禪師之所尚,所以現今將這禪法給予會通之。於其中有三個重點:初、法說;
六、余曾瑩兩面鏡,鑑一盞燈、置一尊容,而重重交光,佛佛無盡。
余曾瑩(音ㄧㄥˊ,琢磨、磨治。)兩面鏡,讓這鏡子鑑照一盞燈、同時放置一尊容(佛像),這時重重交光,佛佛無盡。清涼大師說:
鈔:二、「余曾瑩兩面鏡」下,喻明,即借帝網之喻以喻心、境;
「余曾瑩兩面鏡」以下,是為了比喻明光,即是借「帝網之喻」以比喻「心、境」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