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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一二九講

發布日期 : 2014-01-15 20:38:42

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一二九講    楊永慶

 

 

一、前言:

 

 

上一講中,我們談到華嚴經是『因果』「緣起」;『理實』「法界」;「不思議為『宗』。「理實」,這即是「大方」;「緣起」,即「方廣」,至於說到「法界」,就是總該前『「大方」,「方廣」』二含意,也即是佛說的妙法,從「因果」起修,即是「佛」「華嚴」。從「體、宗、用」來說,以「理實」為「體」,「緣起」為「用」,「因果」為「宗」。我們探求本宗之主要的理念,是在於趣向「理實」這「體」,故法界總攝上面所說的「理實」為「體」;而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」的緣來、緣去,因而「緣起」為「用」,而這變化中,離不開「因果」的法則,所以「因果」為「宗」。

 

 

為了彰顯其義,曲有四門:第一、別開法界以成因果。謂普賢法界為因,遮那法界為果,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。於中十事五對,即五周因果︰一、所信因果,二、差別因果,三、平等因果,四、成行因果,五、證入因果。以「普賢法界」為因,得「遮那法界」為果,是故我們可以了知,「因果」不離「理實」法界。於其中「十事」「五對」,即五周因果︰一、所信因果,二、差別因果,三、平等因果,四、成行因果,五、證入因果。

 

 

第二,是會融因果,以同法界。而法界門中,同樣是有「十事」「五對」,彼此互為宗趣︰一是教、義相對,也就是舉教為宗,顯義為趣;或以義為宗,顯教為趣。以辨義深,令教勝故。二是人、法相對,舉人為宗,令知法為趣;相對的是舉法為宗,令得人為趣。三是理、事相對,舉事意令趣理故,舉理意在融事故。四是境、智相對,舉所觀境,令成觀智故,舉修成智,令證同真境故。五是因、果相對,舉彼修因令證果故,舉其勝果,勸修因故。如此的「五對別明」,是宗之趣;「五對相即」,為宗即趣。可見上說五周因果,不離此五對之法,也即是事理法界。況且我們知道因果無性,當體同真。所以,但用法界為宗,亦不違因果,道理在此。我們繼續看第三。

 

 

二、第三、法界、因果分明顯示,亦有十義五對︰一、無等境,此有二位︰一、在纏性淨法界,為所信境;二、出纏最清淨法界,為所證境。二、無等心,此亦二義︰一、大菩提心,為普賢行本故;二、信、悲、智等,隨行起故。三、無等行,此亦二義︰一、差別行,各別修故;二、普賢行,一即一切故。四、無等位,此亦二義︰一、行布位,比證別故;二、圓融位,一證一切證故。五、無等果,此亦二義︰一、修生果,今始成故;二、修顯果,本自具故。此上五對,各初句為宗,後句為趣。又上五中,初一真法界,二即緣起;又二、三、四皆緣起因,後一緣起果。故光統具用二義為宗,無所違矣。

 

 

第一、別開法界以成因果,以及第二,是會融因果,以同法界已如上述。第三、即是「法界、因果分明顯示」,這中間同樣有十義、五對︰一是「無等境」,此有二層含意︰一為在纏性淨法界,為所信境;意思是說「在纏真如」的真如法性之理,隱在煩惱纏縛之中。如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三說的:「在纏名正性。」而「大乘起信論」義記中之末也說:「在纏者性淨不空如來藏」是也。第二層含意是出纏最清淨法界,為佛所證境。

 

 

二是「無等心」,此亦有二層意義︰一為大菩提心,為普賢行願之本;二是信、悲、智等等心,隨行起故。

 

 

三是「無等行」,此亦有二層意義︰一為差別行,各別修五戒、十善等;二為普賢行,一即一切故。

 

 

四是「無等位」,此亦有二層意義︰一為行布位。在菩薩修行之階位,初後次第,謂之行布。華嚴經自第二會「名號品」至第六會「小相光明品」之二十八品,說的是信、住、行、向、地及佛果之次第差別,稱為行布門。如他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,則圓融門。所以這是相對於證別;二為圓融位,一證一切證,比如說初發心,成佛有餘。

 

 

五是「無等果」,此亦有二層意義︰一為修生果,指的是今始成正覺;二為修顯果,這即是本自具足。此上五對,各初句,也就是第一句為宗,後面的那句為趣入。又上面說的五中,初一的「無等境」,即是真法界;「無等心」,即是緣起;又二、三、四,也就是「無等心」、「無等行」、「無等位」皆是緣起的「因」,後一「無等果」,這即是緣起「果」。所以光統律師具用二義為宗,說起來也是無所違背這宇宙的真理。清涼大師補充的說:

 

 

鈔:「第三、法界、因果分明顯示」,文亦有四︰一、總標。,二、【亦有十義】下,別釋。三、【此上五對】下,會「宗」「趣」,如舉「在纏」「法界」「為宗」,令得「出纏」「清淨」「為趣」;餘四例知。四、【又上五中】下,結示「法界、因果」之相,收前「光統」師,唯「初一」「對」是「法界」理實,餘「皆緣起因」、「果」。

 

 

文中說「第三、法界、因果分明顯示」,這段文章也有四部分︰一是總標。而二,從【亦有十義】以下,屬於別釋。三則是從【此上五對】以下,屬於會「宗」「趣」,如舉「在纏」「法界」「為宗」,令得「出纏」「清淨」「為趣」;其餘的的「四對」之例,大家清楚,不再說明。而從【又上五中】以下的句子,目的在結示「法界、因果」之相,以攝收前面「光統」大師的論辯,而其中,唯有「初一」這「對」,是彰顯「法界」理實,其餘的皆緣起「因」、「果」了。

 

 

三、第四、法界、因果雙融、俱離,性、相混然,無礙自在,亦有十義︰

 

 

第四、本經是「法界、因果雙融」、「法界、因果俱離」,而且是「性、相混然」,「無礙自在」的大經,這中間也有十義,下一小節就會介紹。

 

 

鈔:「第四、法界、因果雙融」下,此門但二︰一、標,二、別釋。今初,由「雙融」故「俱離」,由「雙融」故「混然」。「離」不礙存,故云「無礙」;能存能「離」,故云「自在」。「法界」雖通事、理,今取理實,故「法界」為「性」,「因果」為「相」。

 

 

文中「第四、法界、因果雙融」以下,此門但二︰一、標,二、別釋。今初「法界、因果雙融」,也由於「雙融」,因此說「俱離」;同樣的,也由「雙融」,故說「混然」。是「俱離」,故不礙「存在」,因而我們說「無礙」;如此的能「存」、能「離」,故說「自在」。這些道理我們以前也舉了例子,舉如說「放下」就是因為能「舉起」;能「舉起」,故能「放下」。所以說「法界」雖通事、理兩面,今取理實之意,故「法界」為「性」,「因果」為「相」。

 

 

四、一、由離相故,因果不異法界,即因果非因果也。此即相為宗,離相為趣;或離相為宗,令亡因果為趣。下九準思。二、由離性故,法界不異因果,即法界非法界也。三、由離性不泯性故,法界即因果時,法界宛然,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。四、由離相不壞相故,因果即法界時,因果歷然,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。五、離相不異離性故,因果、法界雙泯、俱融,超言慮。六、由不壞、不異、不泯故,因果、法界俱存現前,爛然可見。七、由五、六存、泯復不異故,超視聽之妙法,無不恒通見聞;絕思議之深義,未嘗礙於言念。八、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,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,無不皆盡。九、因果各全攝法界時,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現,是故佛中有菩薩,普賢中有佛也。十、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,無不該攝法界,故一一法、一一行、一一位、一一德,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,重重諸法門海,是謂華嚴無盡宗趣。

 

 

「法界、因果雙融」、「法界、因果俱離」,而且是「性、相混然」,「無礙自在」,這中間有十義,分別是:

 

 

一是由於離相的道理,這時「因果不異法界,即因果非因果」。此即以「相為宗」,「離相為趣」;或是「離相為宗」,令「亡因果為趣」。簡單的說,幫媽媽做家事,這是「相」,但我們不執著於幫媽媽做家事即是「孝順」,因為真正的孝順,是從這裡開始卻不是單純止於此,這是「離相為趣」。或者我們也可以這樣說,本著「孝順」的心,所展現的行為,這才是「離相為宗」,如此不停留在因果的思維,做就是做,這就是「離相為趣」。以下的九義,準此思考,就不再贅述。

 

 

二是由於離性的道理,所以「法界不異因果,即法界非法界」。這裡大家要留意,「離性」指的是超越「法性」,所以「法界不異因果,即法界非法界」。

 

 

三是由離性不泯性故,「法界即因果時,法界宛然」,則以「非法界為法界」也,意思是說「存在即是存在」,所以「法界即因果時,法界宛然」。反過來說「非法界為法界」

 

 

四是由離相不壞相故,因果即法界時,因果歷然,也就是「見山不是山」,但不影響山的存在,因此「因果歷然」。同樣的,以「非因果為因果」。

 

 

五是離相不異離性故,也就是超越了「相」,也不悖離「性」,一如前面的例子,「孝順」有很多的行為,但幫媽媽做家事,也是「孝順」的一種精神,如此說,因果、法界雙泯、俱融,逈超言慮。

 

 

六是由不壞、不異、不泯故,「因果、法界俱存」現前,活在當下,爛然可見。

 

 

七是由五「離相不異離性」、六「不壞、不異、不泯」兩種義理,所以存、泯,復不異故,也就是相輔相成,這就是華嚴超視聽之妙法,無不恒通見聞;絕思議之深義,未嘗礙於言念。

 

 

八是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,也就是法界之因果,各同時全攝法界,無不皆盡。如此開展,所以無邊無際,無可窮盡。

 

 

九是因果各全攝法界時,也就是因果,隨法界各互於因果中體現出來,是故佛中有菩薩,普賢中有佛,就是這道理。

 

 

十是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,無不該攝法界,所以說一一法、一一行、一一位、一一德,皆各總攝無盡、無盡帝網,重重諸法門海,是謂華嚴無盡宗趣。清涼大師解釋說:

 

 

鈔:「一、由離相」下,別釋中︰初、二一對但明「俱」「離」。三、四一對不礙兩存。然「性」則叵「壞」,但云「不泯」;「相」則可「壞」,故言「不壞」。五、即合其初、二。六、即合其四、三。皆由「性」、「相」相即,故二對皆「不」相「異」。七、復合其五、六,謂六是於「存」,五是於「泯」,正「存」即「泯」,故「復不異」。八、即「融」前「因果」,「令」同「法界」。九、由同「法界」、「因果」「互」「攝」。十、「令」「因

果」「差別之法」,「一一」別「攝」。已知大意。

 

 

次隨難釋。【此即相為宗】等者,舉「相」意,欲「令亡」不在「相」故。後對合上「離相」,並「為」其「宗」。【令亡因果】者,前「離」於「相」,明「因果」之「相」本「離」;今「亡因果」,「令」「離」取「相」之心。言【下九準思】者,中應云:舉「性」「為宗」,「令」「離性」「為趣」;「離性」「為宗」,「令亡」「法界」「為趣」。三、即「離性」「為宗」,「不泯性」「為趣」,以「性」本自「離」,「不」待「泯」故。又「離性不泯性」「為宗」;「令亡」「法界」,「不」「礙」「法界」「為趣」。、以「離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壞相」「為趣」;「相」本自「離」,「不」待「壞」故。又「離相不壞相」「為宗」,「令亡因果」,「不壞」「因果」「為趣」。五、「離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離性」「為趣」,由「性」、「相」「不異」故。若「異」「離性」,非真「離相」故。又「離相不異離性」「為宗」;「令」「雙」「融」「性」、「相」,「俱泯」「為趣」。六、「不壞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、不泯」「性」「為趣」。若「離」「不泯」,有「不壞」者,是定有故。又「不壞、不異、不泯」「為宗」,令「俱存現前」「為趣」。七、「雙」「存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」「雙泯」「為趣」,以即「泯」而「存」,方是「存」故。又「雙」「存」「不異」「雙泯」「為宗」,「令」「超視聽」、「絕思議」、「不」「礙」「見聞」、「言念」「為趣」。然「超視聽之妙法」,則約「相」說;「絕思議之深義」,則約「性」說。八、「法界」「為宗」,「性融不可分」「為趣」。又「法界性融不可分」「為宗」,令「因果」「各」「攝法界」「為趣」。九、「因果各全攝法界」「為宗」,令「因果」「互」在「為趣」。十、「二位」「差別」皆「攝法界」「為宗」,「一一行」、「位」「無盡」「為趣」。

 

 

文中說「一、由離相」以下,屬於別釋,其中︰初、二一對,但明「俱」「離」。三、四一對,不礙兩存。然而,談到「性」,那是一種價值觀、一種理念,所以是叵「壞」的,我們在這裡但說「不泯」;「相」,則可「壞」,所以說「不壞」。五、即合其初、二。六、即合其四、三。這皆由「性」、「相」相即,所以說二對,皆「不」相「異」。七、復合其五、六,謂六是於「存」,五是於「泯」,正「存」即「泯」,故「復不異」。八、即「融」前「因果」,「令」同「法界」。九、由同「法界」、「因果」,兩者「互」「攝」。十、「令」「因果」「差別之法」,「一一」別「攝」。這樣就已經清楚的知其大意。

 

 

其次,是隨著大家的疑難,分別解釋。文中說【此即相為宗】等這些話,是舉「相」來說明,讓我們「令亡」不在於「相」。後對合上「離相」,並「為」其「宗」。【令亡因果】這句,前「離」於「相」,明「因果」之「相」本「離」;今「亡因果」,目的在於「令」「離」取「相」之心。至於說到【下九準思】這句,二中應該是這樣:舉「性」「為宗」,「令」「離性」「為趣」;「離性」「為宗」,「令亡」「法界」「為趣」。三、即「離性」「為宗」,「不泯性」「為趣」,以「性」本自「離」,「不」待「泯」故。又「離性不泯性」「為宗」;「令亡」「法界」,「不」「礙」「法界」「為趣」。四、以「離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壞相」「為趣」;「相」本自「離」,「不」待「壞」故。又「離相不壞相」「為宗」,「令亡因果」,「不壞」「因果」「為趣」。五、「離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離性」「為趣」,由「性」、「相」「不異」之故。若說「異」「離性」,非真「離相」的心態。又「離相不異離性」「為宗」;「令」「雙」「融」「性」、「相」,「俱泯」「為趣」。六、「不壞相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、不泯」「性」「為趣」。若「離」「不泯」,有「不壞」者,是定有故。又「不壞、不異、不泯」「為宗」,令「俱存現前」「為趣」。七、「雙」「存」「為宗」,「不異」「雙泯」「為趣」,以即「泯」而「存」,方是「存」故。又「雙」「存」「不異」「雙泯」「為宗」,「令」「超視聽」、「絕思議」、「不」「礙」「見聞」、「言念」「為趣」。然「超視聽之妙法」,則約「相」而說;「絕思議之深義」,則約「性」來說的。八、「法界」「為宗」,「性融不可分」「為趣」。又「法界性融不可分」「為宗」,令「因果」「各」「攝法界」「為趣」。九、「因果各全攝法界」「為宗」,令「因果」「互」在「為趣」。十、「二位」「差別」皆「攝法界」「為宗」,「一一行」、「位」「無盡」「為趣」。

 

 

五、上之四門,初一即體之用,次一即用之體,三即體、用雙顯,四即體、用鎔融。又初一即因果緣起,次一即理實法界,三即雙明,後一即不思議。既以第四融前,則四門一揆。故即照而遮,即遮而照,雙照雙遮,圓明一觀,契斯宗趣矣。

 

 

 上面所說的四門,初一,是即體之用,次一,是即用之體,三,是即體、用雙顯,四,是即體、用鎔融。又,初一,是即因果緣起,次一,是即理實法界,三、是即雙明,後一,是即不思議而說。既然我們知道以第四融前,則可以說四門是為一揆。所以即照而遮,即遮而照,雙照雙遮,圓明一觀,這樣的義理,才是契斯宗趣的地方。清涼大師補充的說:

 

 

鈔:「上之四門」下,第三、總結。於中有四︰初、以「體」、「用」收之。「體」即前性,「用」即前相。二、【又初一即因果】下,以「宗」中十一字收之。三、【既以第四融前,則四門一揆】者,總「融」「四門」。四、【故即照】下,會歸心「觀」。在法為離,在心為「遮」。在法不壞、在心為「照」。「遮」,即初之二「門」;「照」,即三、四二「門」。然初「遮」是「即照」之「遮」,次「照」是「即遮」之「照」。五即「雙遮」;六即「雙照」;七即正「雙遮」而正「雙照」;八即「四門一揆」,「圓明一觀」;九、十隨一句中具前四,亦同「一觀」。又十門齊鑒曰「照」,無心於十曰「遮」;「雙照」,「照」前「照」「遮」;「雙遮」,「遮」前「遮」「照」。言亡慮絕,了了分明。故上十門「圓明一觀」,方契十門之旨。合上「四門」之「宗」,希領文繫之表也。

 

 

文從「上之四門」以下,屬於第三,總結。於其中有四︰初、是以「體」、「用」收之。「體」即前性,「用」即前相。二、是以【又初一即因果】以下,是以「宗」中十一字,收之。三、【既以第四融前,則四門一揆】這句,屬於總「融」「四門」。四、從【故即照】以下,屬於會歸心「觀」。在法為離,在心為「遮」。在法不壞、在心為「照」。「遮」這字,即初之二「門」;「照」,即三、四二「門」。然而,初「遮」是「即照」之「遮」,次「照」,是「即遮」之「照」。五即「雙遮」;六即「雙照」;七是即正「雙遮」而正「雙照」;八是即「四門一揆」,「圓明一觀」;九、十,則是隨一句中,具攝前四,亦同「一觀」。又十門同時齊鑒,曰「照」,無心於十,曰「遮」;「雙照」,「照」前「照」「遮」;「雙遮」,「遮」前「遮」「照」。所謂言亡慮絕,了了分明,就是這種境界。故以上十門,「圓明一觀」,方契十門之旨要。合上「四門」之「宗」,希望各位領會文章背後所要表達的義理。

六、結語:

 

 

法界無盡緣起、十十無盡緣起……。從相,千差萬別之現象界,其法性雖是各具有實體,然以一法,而成一切法,以一切法又是起一法,都是從這門下開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