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一二一講 楊永慶
一、前言:
上一講中我們已經把「別教」四句,講圓滿了。從「別教」來說,這四句即是指四個面向,來詮釋「不壞事相」,也就是「生、佛」並存、並在,卻是相泯相融。這「事事無礙」,一方面透過師生的教學,由「生、佛」兩「相」,宛然「互」相「在故」,來凸顯教學的事實。所以第一句說:眾生全在佛的悲心教化之「因」中,則「果門」,自然是攝法無遺;一樣的老師,一樣的教材,同樣的教學方式,學生學習的成果千差萬別,但
第二句說「佛在眾生心中」,所以在「因門」當然也攝法無遺;也就是老師教學的結果,展現在學生的行為上當然是千差萬別,但是所學的,
第三句是由前生、佛互相在時,各「實」非「虛」,則因果交徹;也就是老師與學生的互動,教學相長,因果交徹,這是真實的存在。
第四句是由生全在佛,則同佛非生;佛全在生,則同生非佛。兩種相彼此之間互奪,「生、佛」二位齊融;也就是如此教學的本質,早已經是跳脫生、師這單純的教學而已,他是一個全體起用的「活動」。我們接著談下去。
二、第七、「會緣入實體者」,前來六門同「入」一「實」故。「亦有二義︰一、以本收末,二、會相顯性。前中,以諸聖教從真流,故不異於真。」「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。」唯識第十釋勝流「真如」云:「謂此真如所流教法,於餘教法最為勝故。」「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;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,而於後得安立教法。」名為「如」「流」。以本收末,亦名「如」為「教」體。
現在我們談另外的一小節,也就是第七,「會緣入實體者」。前面已經說過六門,是同「入」一「實相」的道理。這第七門的註疏:也同樣有二義︰一、以本收末,二、會相顯性。前「以本收末」之中,是從諸聖教都是從真心流露出來的道理,所以不異於「真如」藏。所以在攝大乘論中,名為真如所流出的十二分教。而成唯識第十,解釋勝流「真如」這句話說:「謂此真如所流教法,於餘教法(方便)相比較,最為殊勝。」同時還說:「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;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,而於後得安立教法。」名為「如」「流」。這就是以本收末最好的證明,亦名「真如」為「教」之體。清涼大師註解說:
鈔:疏「第七、『會緣入實體』」等者,疏文分二︰初總明。
也就是說在這一段,首先看整體的面向來說。
疏「亦有」下,開釋。疏【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】下,引證。此引無性「攝論」第七、梁攝論第十,次引「唯識第十」。彼「論」「釋」十「真如」中第三地「如」。彼疏「釋」云:「由此地中得於三慧,照大乘法,觀此法教根本真如,名勝流真如。」或證「此」「如」,說「法」「勝」故。
疏「彼宗雖不立」下,「釋」妨。謂有問言:「彼宗」「真如」凝然,何有「流」義?故疏通云【而說佛正體】等。此中逆、順總有四「法」展轉相依。若逆推者,此之「教法」從何而「立」?答︰從佛「後得」智「立」。此「後得」智復依何生?由根本智。故論云:「了俗由證真,故說為後得。此根本智從何而立?由冥真如,故名真如最為根本。」若順說者,梁論第十「釋」云: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,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;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,此智於諸智中最勝。由此智流出後得智,後得智所生大悲,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。因此大悲,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,說大乘十二部經。此法是大悲所流,此法於一切法中最勝。菩薩為得此法,一切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。由觀此法得入三地。」在文可知。
疏文從「亦有」以下,是屬於開釋。疏中說【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】以下的句子,是引文來證明。此中引用的無性「攝論」第七,也就是梁攝論第十,次引「唯識第十」。這裡談了多次的「攝論」,大家也許會覺得到底是甚麼版本?「攝論」,有「五攝論」:一般我們說攝論,即指攝大乘論,因為它收攝一切大乘聖教法門要義,集而辨之。此論,乃無著菩薩所造,天親(世親)、無性二菩薩,各分別作論釋,申通其義;而翻譯又有梁朝真諦、唐代玄奘二法師,翻譯也不同,故通稱為五攝論。即:(一)、無著攝論,指的是無著菩薩造大乘攝論,凡三卷,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。(二)、天親攝論,即天親菩薩,依照無著菩薩造大乘攝論,遂復造論釋,申明論議,稱為大乘攝論釋,凡十五卷。(三)、無性攝論,指的是無性菩薩所造的論釋,申通其義,稱為攝大乘論釋,凡十卷。(四)梁攝論,指的即是梁朝真諦三藏法師,所譯天親攝論釋,凡十五卷,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。(五)、唐攝論,指的是唐代玄奘法師所譯無著攝論及無性攝論釋,凡十卷,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。這裡說梁攝論,指的即是第四這個版本。彼疏中的解「釋」是說:「由此地中得於三慧,照大乘法,觀此法教根本真如,名勝流真如。」或是證此「真如」,說「法」自然能進入「勝」義諦。
疏文中說「彼宗雖不立」以下,是專對置疑者給予解「釋」。因為假如有人問說:「彼宗」「真如」凝然,何有「流」義?也就是真如就是真如,何能流出流入?所以疏文通釋的說【而說佛正體】等等。此中逆、順,總有四「法」,展轉相依。若從逆推的角度來說,此之「教法」,從何而「立」?我的回答是︰從佛「後得」智「立」。那此「後得」智,復依何而生?由根本智。所以攝論上說:「了俗由證真,故說為後得。此根本智從何而立?由冥真如,故名真如最為根本。」若從正面的角度來順說,那梁論第十的「釋」上說: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,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;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,此智於諸智中最勝。由此智流出後得智,後得智所生大悲,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。因此大悲,如來欲安立正法,救濟眾生,說大乘十二部經。此法是大悲所流,此法於一切法中最勝。菩薩為得此法,一切難行能行,難忍能忍。由觀此法,得入三地。」在文可知。
三、「二、會相顯性者,謂彼一切差別教法,從緣無性,即是真如,是故虛相本盡,真性本現。」如來言說,皆順於「如」。故金剛三昧經云:「如我說者,義、語非文,眾生說者,文、語非義。」仁王.二諦品云:「大王!法輪者,法本如、應頌如」,乃至「論議如」等。此經明「教」即是「如」,不說「如」皆是「教」。若取諸法顯義皆為「教」體,一切法皆「如」也,則無「如」非「教」。
第二義中的第二「會相顯性」者,意思是說彼一切差別之教法,都是從緣無性,因應不同的眾生,說不同的法門,緣是生住異滅不斷變化的,卻是來自「真如」佛性,所以說「轉化」了眾生,虛相本盡,這時是真性本現。所以如來的一切言說,皆順於「真如」。因此在金剛三昧經中說:「如我說者,義、語非文,眾生說者,文、語非義。」而在仁王經.二諦品上也說:「大王!法輪者、法本如、應頌如」,乃至「論議如」等。可見本經說明了「教」即是「如」,卻不說「如」皆是「教」。假若我們這樣體會,取諸法顯義,皆為「教」體,那又見出一切法皆「如」也,則無「如」非「教」也。清涼大師這樣說:
鈔:疏「二、會相顯性」者,上說「如」為「教」本,而「教」非「即」「如」;今說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,則設十二分「教」之相,歸「即」「如」之「性」也。 疏「如來言說」下,重釋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義。上明「教」「從緣」生,「無」有自「性」,故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;今明說主稱「如」。是故「言」、「教」「皆」「如」。「金剛三昧」,證成此「義」。言「義、語」者,皆契「如」故。下引「仁王」,證成前「義」。言【乃至】者,文中略故。若具,經云:「波斯匿王」「白佛言:『云何十方諸如來、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?』『大王!法輪者,法本如、重頌如、授記如、不頌偈如、無問而自說如、戒經如、譬喻如、法界如、本事如、方廣如、未曾有如、論義如,是名、味、句、音聲果,文字記句,一切皆如。若取文字者,不行空也。大王!如如文字修,諸佛智母。』」上即經文。其中云「戒經」者,即因緣經;「因」事制「戒」,故乃因緣經中一義。又言「法界如」者,即本生經;「界」即因義故。餘文可知。十二分名義,十藏品說。
疏「此經明『教』即是『如』」下,復辨通、局。謂但言十二分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,此「如」局在十二分中。若云「如」「即」佛「教」,則「一切法皆『如』也」,則「一切」皆佛「教」。斯「義」則通。故次疏云「若取諸法顯義」「體」,即明「一切」「皆」「教」;既「一切」「皆『如』」, 「如」「皆」佛「教」也。
疏文說「二、會相顯性」這句,上面已經說了「真如」為「教」之本,但是「教」才教法是「現象」,並非「即」「如」; 現今我們說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,則設十二分「教」之相,這些都是會歸「即」「如」之「性」;例如幫助家事,並非「孝順」,卻是回歸孝順的本體。疏文「如來言說」以下的句子,重複解釋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之義。上面已經瞭解「教」「從緣」生,「無」有自「性」,所以說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;今明說「主」稱「如」。是故「言」、「教」「皆」是「真如」之所流。在「金剛三昧經」上的經文,證成此「義」。所以說「義、語」者,皆契入「真如」之緣故。下引「仁王經」,證成前「義」。至於說到【乃至】一句,文中已經省略。若是要具體的說,經中說了:「波斯匿王」「白佛言:『云何十方諸如來、一切菩薩不離文字,而行諸法相?』『大王!法輪者,法本如、重頌如、授記如、不頌偈如、無問而自說如、戒經如、譬喻如、法界如、本事如、方廣如、未曾有如、論義如,是名、味、句、音聲果,文字記句,一切皆如。若取文字者,不行空也。大王!如如文字修,諸佛智母。』」上面即是這段經文省略。其中說到「戒經」者,即指因緣經;「因」事制「戒」,故乃因緣經中一義。又說「法界如」者,即本生經;「界」,即因義故。其餘的經文意思清楚,不再贅述。十二分名義,即是十二分教;十藏品說,指的是:字藏、義藏、持藏、辯藏、慧藏、通藏、巧藏、見佛藏、入劫藏、喜敬藏。此十藏中,無有惑障,故又稱十種伏藏,或稱十事藏。
疏文說「此經明『教』即是『如』」以下,再次分辨通、局。因為但說十二分「『教』即」「如」,此「如」,局在十二分中。若是說「真如」「即」是佛「教」,則「一切法皆『如』也」,則「一切」皆佛「教」。斯「義」則通。因此再次在疏文中說「若取諸法顯義」「體」,即明「一切」「皆」「教」;既然「一切」「皆『如』」,「如」「皆」佛「教」也。
四、第八、「理事無礙體者,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」,不礙十二分等事相宛然顯現。雖「真如舉體為一切,不礙一味湛然平等」。由「如」「無礙」,佛之音聲亦順「如」「無礙」,皆與「如」智而相應故。如前義分齊中廣明。
第八門,就是「理事無礙體」這一門,因為一切教法,雖然說舉體即真,不礙十二分等事相,宛然顯現。這句話的意思是佛說的一切經教,都是從「自性」流出,所以「舉體即真」,各宗各派的教義,宛然顯現。雖然說「真如」舉體為一切,不礙一味,但法性仍是湛然平等。這樣由「真如」所開展的教法自然是「理事」「無礙」,因此佛之音聲,也是順著「真如」「無礙」,這兩種角度,皆與「真如」的根本智,而所有的後得智皆是相應。一如前面說的義「分、齊」中那一段,已然廣明。清涼大師說:
鈔:疏「第八、『理事無礙體』」等「者」,在文可見。
疏文中說「第八、『理事無礙體』」等等文字的意思,在文中即可體會。
五、第九、事事無礙體者,文、義皆圓。
第九門說的是「事事無礙體」者,這是指不管是從佛所說的經文、義理,皆是圓圓滿滿。清涼大師解釋說:
鈔:疏「第九、事事無礙」下,疏文分三︰初雙標,次正顯「文」,後例釋「義」。今初雙標「文、義」,揀「義」取「文」耳。
疏文說的「第九、事事無礙」以下這段,疏文分為三部分︰初,雙標;次,正顯「文」;後,例釋「義」。現今,從初雙標「文、義」說起,目的在揀「義」取「文」,我們就先看底下這段。
六、文即圓音,此中亦具十種玄門。現相品云:「佛演一妙音 周聞十方國 眾音悉具足 法雨皆充遍」,即同時「具足」相應體。十住品云:「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 而令文義各不同 菩薩以此初發心」,即廣陜無礙體,亦名純雜教。一句不壞,陜也,純也;文、義不同,廣也、雜也。
又云:「於一法中解眾多,眾多法中解了一」等,皆「一」「多」相容教也。出現品云:「如來音聲普入一切,」「譬如書字」等,此亦相「入」,即相容也。
十住又云:「一即是多多即一 文隨於義義隨文」,即相即教體。出現品云:「道場皆聞,不出眾外」,各各隨「解」,即隱顯教體也。又云:「如來言音唯是一味,隨諸眾生心器異,故無量差別」,亦隱顯教體,亦純雜教也。
又云:「如來於一語言中 演說無邊契經海」,如善口女等,即微細教也。阿僧祇品云:「於彼一一修多羅 分別諸法不可說 於彼一一諸法中 又說諸法不可說等」。「一法」既爾,餘「法」亦然。交映重重,無盡無盡,即帝網教也。觸事皆「法」,即託事生解教也。一念頓演,即十世教也。如諸會中,此方所說十住等,十方亦爾,即主伴教也。若隨「說」「一法」、「一」門,皆有無量「修多羅」為眷屬等,即眷屬教。雖不得為主,亦是伴類。
又十住品上又說:「於一法中解眾多,眾多法中解了一」等句子,皆是「一」「多」相容教也。而出現品說:「如來音聲普入一切」,「譬如書字」等,此亦相「入」,即是相容也。
十住品上又說:「一即是多多即一,文隨於義義隨文」,此即是相即教體。出現品上說:「道場皆聞,不出眾外」,各各隨「解」,即隱顯教體也。又說了:「如來言音唯是一味,隨諸眾生心器異,故無量差別」,這就是隱顯教體,也是純雜教也。
又出現品:「如來於一語言中,演說無邊契經海」,如善口女等,即微細教也。另外,在阿僧祇品上說:「於彼一一修多羅,分別諸法不可說;於彼一一諸法中,又說諸法不可說等」。「一法」既是如此,餘「法」當然也是這樣。如此的交映重重,無盡無盡,即是帝網教也。這樣的觸事皆「法」,即是託事生解教也。一念頓演,即是指十世教也。如諸會中,此方所說十住等,十方亦爾,即主伴教也。若隨「說」「一法」、「一」門,皆有無量「修多羅」為眷屬等,即眷屬教。雖不得為主,亦是伴類。清涼大師註解說:
鈔:次「文即圓」下,正顯「文」「圓」。「文」即名、句「文」。而言「圓音」者,有二義故︰一、例上名等,離聲無「體」;今「圓音」「體」,「文」亦依之。二者、既言「圓音」,則「文」、句皆足,方稱「圓」耳。若一直聲,昔義非正。下引諸經成斯「教體」,「具十」「玄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