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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九十三講 

發布日期 : 2014-01-08 22:58:18

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第九十三講   楊永慶

 

一、    前言:

 

我們在上一講次中,「依理成事」門,第一重含意是說明「具分唯識」變現以及第二重含意,當中的第二重含意是說明「明真如隨緣」成的道理。如果說「心性是一」,那「唯心所變現」應該是一,可為何我們所見的萬事萬物,有種種的差別?這即是「緣」、「性」相違的質疑。覺首菩薩告訴我們說:「法性本無生,示現而有生」,即是指「真如」隨緣,是緣起的條件不一,所以緣起的現象不同,「真如」可沒有改變,只是千百億化身的「隨緣示現」而已,所以又說:「諸法無作用,亦無有體性」。這說明「隨緣」不失自「性」,是依空性。這時,我們要清楚瞭解,「影外有質。為半頭唯識。質影俱影。為具分者。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耳。又若決定信入。此唯識正理。速至菩提。」細細體會這法相宗之教義,慢慢琢磨出更清楚的「識」的真意。如此「影外有質」,這「質」與「影」是相對稱,「質」,為影像之所依;心及心所(心之作用)認識對象時,是在內心中,變現、認識,這對象之相狀,為直接認識的對象,此稱為影。反之,影像之實「質」,是根據、及所依物之「自體」,此即稱為本質。所以說「影外有質」,乃間接之認識對象。所以相分,可以分為二種,即本質相分、與影像相分。如眼識、攀緣色境,除眼識所現之影像外,別有第八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,此即本質。而此,又乃是影像所依託者,稱為帶質境;而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之本質者,則稱獨影境。所以說「影外有質」,屬於「半頭唯識」;必須是「質影俱影」,才稱為具分者。我們接著看下去:

二、四、事能顯理門,謂由事攬理成,故事虛而理實。依他無性,即是圓成。如波相虛,令水現故。夜摩偈云:「云何說諸蘊,諸蘊有何性;蘊性不可滅,是故說無生。分別此諸蘊,其性本空寂;空故不可滅,此是無生義。眾生既如是,諸佛亦復然;佛及諸佛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又十忍品云:「譬如谷響,從緣所起,而與法性無有相違。」須彌頂偈云:「了知一切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如是等文,遍於九會。

 

第四,談到「事能顯理門」這一節,因為我們談到由於有諸多的萬事萬物方能「歸類」,理出一些原『理』原則,這『理』才能站得住腳跟,故說事是「虛妄相」而『理』才是真實道理。如此具有「依他無性」,這即是圓成。一如水波之相,本事虛妄,令水才能彰顯現出「水波」的道理一樣。夜摩偈誦上說:「云何說諸蘊,諸蘊有何性;蘊性不可滅,是故說無生。分別此諸蘊,其性本空寂,空故不可滅。此是無生義,眾生既如是,諸佛亦復然;佛及諸佛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又在十忍品中也說:「譬如谷響,從緣所起,而與法性無有相違。」須彌頂偈上說:「了知一切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如是等文,可以說遍於華嚴會上的九會。底下我們看清涼大師的解說:

鈔:「四、事能顯理門」中分二︰先正明,後引證。前中【謂由事攬理成】者,躡前第三門也。【故事虛而理實】者,由「攬理成」「事」,離「理」無體,故「事」即「虛」,「理」則「實」也。以「事虛」故,能顯「實」「理」;「事」若有「實」,「實」「理」則隱。以「事虛」故,全「事」中之「理」挺然露現。「如波相虛,令水現」也。以「波」「攬」「水」「成」,故「波」「虛」而「水」「實」。是故「波」能顯「水」。若離「波」說「水」,即「事」外明「空」。

 

疏【依他無性】等者,釋成上義,即是會前「依他」「空」、「有」,「即」離別中「即」義。既云【依他無性,即是圓成】,明非但無遍計妄「性」,別有「圓成」,是所「顯理」。

 

疏文中說「四、事能顯理門」這段,分為二部分︰先正明,後引證。前面中間這句【謂由事攬理成】,是接續前第三門,也就是「依理成事」門。所以有【故事虛而理實】的這句,而由「攬理成」「事」,離「理」無體,可以清楚得知「事」即「虛」,「理」則「實」的真實義也。以「事虛」的道理,能顯「實」「理」;倘若「事」若有「實」,則「實」「理」,則隱沒不彰。而以「事虛」之故,全「事」中之「理」,自然挺然露現。一「如波相虛,令水現」也的道理相同。以「波」「攬」「水」「成」,故「波」「虛」而「水」「實」。是故「波」能顯「水」。若離「波」說「水」,即「事」外明「空」,無法彰顯「實」「理」。

疏文中說【依他無性】等這段,解釋完成上義,也即是會前「依他「空」、「有」「即」離,這特別中說的「即」義。既然我們說【依他無性,即是圓成】,這說明了非但無遍計妄「性」,所以別有「圓成」之性,是所要彰「顯理」。

後【夜摩】下,引證。總引三文︰初「夜摩偈」,即力林菩薩「偈」,三「偈」連綿;二、引「十忍品」,即如嚮忍;三、引「須彌」「偈」,即勝慧菩薩「偈」。下半云:「如是解法性  即見盧舍那」。此前有一「偈」反釋云:「迷惑無知者  妄取五蘊相  不了彼真性  是人不見佛」。其中深旨,如隨經疏文。

 

後面這句【夜摩】以下,屬於引證。總引有三文︰初,引用「夜摩偈」,即是指力林菩薩的「偈」子,三「偈」連綿。也就是「云何說諸蘊,諸蘊有何性;蘊性不可滅,是故說無生。分別此諸蘊,其性本空寂;空故不可滅,此是無生義。眾生既如是,諸佛亦復然;佛及諸佛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意思是我們怎麼說「諸蘊」?「諸蘊」又有何特性?簡單的說:「蘊性不可滅,是故說無生。」我們在說楞嚴經時說了,一如「藍天」,藍天這虛空之下,有時有陰語,有時又是烏雲密佈,「藍天」不妨害他們的形成、也不參與他們的運作,雨過仍然天晴,所以所謂「蘊」也有這特性,提供緣起,卻不參與緣起,所以說「無生」。那如何「分別此諸蘊,其性本空寂?」「藍天」就是「藍天」,他不會因為這時是烏雲密佈而煩惱,也不會因朗朗晴空而歡喜,所以說「其性本空寂」。二、引用「十忍品」上的說法,即「譬如谷響,從緣所起,而與法性無有相違。」一如谷嚮,那是緣起的軌則;三、引「須彌」「偈」,即勝慧菩薩的「偈」子「了知一切法,自性無所有」。接著下半段是說:「如是解法性,即見盧舍那」。此前有一「偈」,反過來解釋說:「迷惑無知者,妄取五蘊相,不了彼真性,是人不見佛」。其中的唐深奧旨,如隨經上的疏文所說。

三、五、以理奪事門,謂事既全理,則事盡無遺。如水奪波,波相全盡。故說生、佛不增不減。出現品云:「譬如虛空,一切世界若成若壞,常無增減。何以故?虛空無生故。諸佛菩提亦復如是,若成正覺,不成正覺,亦無增減。何以故?菩提無相」故,乃至云:「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,與不成正覺,等無有異,皆以無相,平等故」不增不減經亦同此說。非約一分「眾生」「不成」「佛」者,「說」「無增減」耳。

 

接著,我們談到第五「以理奪事門」,萬事,既然一如全理,則萬事萬物盡然是這道理變現的,所以一葉知秋,一覽無遺。一如水奪波浪,這是從水的角度來看,波相不管大小,全然是水的變現。同樣的,從佛的角度來說生、佛,不增不減。因而在出現品上說:「譬如虛空,一切世界若成若壞,常無增減。何以故?虛空無生故。諸佛菩提亦復如是,若成正覺,不成正覺,亦無增減。何以故?菩提無相。」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的說:「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,悉成正覺,與不成正覺,等無有異,皆以無相,平等故」不增不減這句,在經上也同此說法相同。所以這不是從一分「眾生」「不成」「佛」而說,而是「說」「無增減」耳。清涼大師說:

鈔:「五、以理奪事門」等者,於中分二︰先正釋,後會前。今初,言「事既全理」,即「事盡無遺」者,以離真「理」外,無片「事」可得故,斯則「水」存已,壞「波」矣。

 

疏「故說生、佛不增不減」下,二、會前也。於中三︰初正會;次引證;後【非約一分『眾生』】下,揀異權宗。疏【出現品云】下,引證。略引二經︰初、引「出現」,言「乃至云,『設一切』」等者,其「乃至」中合云:「『菩提無相、無非相,無一,無種種故。佛子!假使有人能化作恆河沙等心,一一心復化作恆河沙等佛,皆無色,無形,無相,如是盡恆河沙等劫,無有休息。佛子!於汝意云何?彼人化心化作如來,凡有幾何?』如來性起妙德菩薩言︰『如我解於仁所說義,化與不化,等無有別。云何問言:「凡有幾何?」』普賢菩薩言︰『善哉,善哉,佛子!如汝所說:設一切眾生……』」下同疏。末後云【皆以無相、平等故】者,義引。合云:「等無有異。何以故?菩提無相故。若無有相,則無增減。」

 

疏【不增不減經】下,引他經。言雖小異,而文義多同。

 

疏文中這「五、以理奪事門」等句,於中,分二︰先,正釋;後,會前。今初,我們說「事既全理」,即「事盡無遺」這句的意思是:離開了宇宙萬事萬物的真「理」之外,無片瓦絲「事」可單獨存在,所以說從「水」的角度來看,存了「已,「波浪」都只是因緣瞬間偶合而已。

疏文說「故說生、佛不增不減」以下這段,屬於第二小節,目的在「會」前面所說的道理。於中有三部分︰初正會;次引證;後【非約一分『眾生』】底下的句子,是揀異權宗。疏文從【出現品云】以下,都是引證。略引二經︰初、引「出現品」,說到「乃至云,『設一切』」等者,其「乃至」中,合該說:「『菩提無相、無非相,無一,無種種故。佛子!假使有人能化作恆河沙等心,一一心復化作恆河沙等佛,皆無色,無形,無相,如是盡恆河沙等劫,無有休息。佛子!於汝意云何?彼人化心化作如來,凡有幾何?』如來性起妙德菩薩言︰『如我解於仁所說義,化與不化,等無有別。云何問言:「凡有幾何?」』普賢菩薩言︰『善哉,善哉,佛子!如汝所說:設一切眾生……』」以下的句子,就同於疏文。末後又說【皆以無相、平等故】這句,是為了詮釋義理所引用的經文。因此合「會」在一起,意思是:「等無有異。何以故?菩提無相故。若無有相,則無增減。」這意思是說「化與不化,等無有別」,因為菩提無相,自然無有增減。

疏文說【不增不減經】底下,是引用他經的經文。言雖有小異,然而經文上的義理多是略同。【不增不減經】指的是「佛說不增不減經」,是元魏北印度三藏法師菩提流支所翻譯的。

四、六、事能隱理門,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,遂令事顯,理不現也。如水成波,動顯靜隱。故法身流轉五道,名曰眾生。財首偈云:「世間所言論  一切是分別  未曾有一法  得入於法性」等。

 

第六,要談的是「事能隱理門」。我們知道真理隨緣而成各各事法,如此才令萬事萬物彰顯出來,這時,「理」是不現的。一如水成波,透過波浪的千變萬化,而有動顯、靜隱之千姿百態。所以法身流轉在五道之中,這時名曰眾生。財首偈子上說:「世間所言論,一切是分別;未曾有一法,得入於法性」等。我們看清涼大師的註解:

鈔:「六、事能隱理門」,即「隨緣」之中別義。以「隨緣」「成事」,此「事」遍於「真理」,故「事顯理」「隱」也。疏【故法身】下,引證,即法身經

 

疏文中說「六、事能隱理門」,即是「隨緣」之中,另有別義。以「隨緣」「成事」,此「事」則是遍於「真理」中,所以上面說過「事顯理」「隱」。所以疏文中,【故法身】以下,屬於引證的部分,這部經是即法身經。「法身經」指的是「佛說法身經」,是西天譯經三藏朝奉大夫試光祿卿明教大師臣法賢大師所譯。疏文中說【財首偈云】這句,即是問明品上的經文。

五、七、真理即事門,謂凡是真理,必非事外,以是法無我理故,空即色故。理即是事,方為真理。第七迴向云:「法性不違法相」等故。

 

第七,談的是「真理即事門」,所謂凡是真理,必非事外,以「是法」,「無我」理的原故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「空即是色」的道理。「理」靠事顯,所以「理」即是事,方為真理。這在第七迴向品上說的:「法性不違法相」等等,都在說明這道理。我們看清涼大師的註解:

鈔:「七、真理即事門」者,以「事」「必」依「理」,「理」虛無體故。是故此「理」舉體皆「事」,「方為真理」。如水即波,無動而非濕,故水即波也。

 

疏【『法性不違法相』等故】者,「等」字,「等」於餘文。具云:「法性不違相,法相不違性;法生不違性,法性不違生。」此兩對明「事」、「理」無「違」。「相不違性」,「生不違性」,自屬「事」能顯「理」及第八事法即理門。故但略引「性不違相」一句,即第二十九經。

 

疏文中這句「七、真理即事門」,以「事」「必」依「理」,「理」,虛「無體」的原因。是故,此「理」舉「體」皆是依於「事」,「方為真理」。如水即波,這波浪雖是千變萬化,但水就是水,「無動」的本質,而非濕,所以要了知水,即放眼看去的波浪是也。

疏文中說【『法性不違法相』等故】這句,「等」字,「等」於餘文,無特別含意。具說是:「法性不違相,法相不違性;法生不違性,法性不違生。」此兩對說明了「事」、「理」無「違」。同樣的,相不違「性」,生不違「性」,自屬「事」能顯「理」;及第八「事法即理門」。故,在這裡但略引「性不違相」一句,即第二十九經上說的經文。

六、結語:

 

 今天,我們就談到這「真理即事門」,大家已然知道凡是真理,必非事外,而「是法」「無我」,都是空性,也就是「空即是色」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