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說孟子第七十三講
一、經文:
告子章句上(十五):
公都子問曰:「鈞是人也,或為大人,或為小人,何也?」孟子曰:「從其大體為大人;從其小體為小人。」曰:「鈞是人也,或從其大體,或從其小體,何也?」曰:「耳目之官不思,而蔽於物;物交物,則引之而已矣。心之官則思,思則得之,不思則不得也。此天之所與我者。先立乎其大者,則其小者不能奪也。此為大人而已矣。」
告子章句上(十六):
孟子曰:「有天爵者,有人爵者。仁義忠信,樂善不倦,此天爵也;公卿大夫,此人爵也。古之人,修其天爵,而人爵從之。今之人,修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既得人爵,而棄其天爵,則惑之甚者也,終亦必亡而已矣。」
二、背景說明以及字詞義註釋:
鈞:或作均,都是的意思。
大人:君子。
大體:趙注:「心思禮義。」朱注:「心也。」簡單的說有大的志氣為人類社會做出貢獻,這樣的襟懷。
小體:趙注:「縱恣情慾。」朱注:「耳目之類。」指的是頭痛醫頭,沒有遠大目光。
耳目……則引之而已矣:朱注:「官之為言司也。耳司聽,目司視,各有所職;而不能司,是以蔽於外物,則亦一物而已。又以外物交於此物,其引之而去不難矣。」
心之官……不得也:朱注:「心則能思,而以思為職。凡事物一來,心得其職,則得其理,而物不能蔽;失其職,則不得其理,而物來蔽之。」
此天……大人已矣:朱注:「此三者(耳、目、心),皆天之所以與我者,而心為大。若能有以立之,則事無不思,而耳目之欲不能奪之矣。此所以為大人也。然『此天』之此,舊本多作比,而趙注亦以『比方』釋之。今本既多作『此』,而注亦作『此』,乃為詳孰是?但作比方,於義為短,故且從今本云。」按今本言今文本,即以秦、漢時通行的隸書所寫者;古文本則以古代的蝌蚪文所寫者。
有天爵者有人爵者:爵是祿位的等級。趙注:「天爵以德,人爵以祿。」朱注:「天爵者,德義可尊,自然之貴也。」
要:求。
三、簡要翻譯:
公都子問孟子說:「同樣是人,有的是做大事,富國利民之大人,有的則是等因奉此的小人,是甚麼原因呢?」孟子說:「依照心志去做,就是大人,依照耳目感官去做,就是小人。」公都子說:「同是人,有的能依照心志去做,有的卻只是依照耳目感官去做,這又是為什麼呢?」
孟子說:「像耳目這些器官,是不會思考的,所以往往被外來的聲色事物,所遮蔽;所以耳目本身,也不過是一件事物,而拿耳目去和外來的聲色事物,一相接觸,就祇有受外物的引誘了。心,是會思考的,能夠思考,就能懂得為人處世的道理;不能思考,就不能懂得那道理。這是上天所給我們的本能。先立定那大體的心,那小體的耳目之類,就不能奪移心志了,這就是所謂大人呀!」
孟子說:「有天然尊貴的爵位,有人為的尊貴爵位。能實行仁義忠信,樂於行善而不倦怠,這是天然尊貴的爵位;做公卿大夫這是人為的爵位。古時候的人,修養他的天爵,而人爵自然隨著來。現在的人,修養他的天爵,為的是追求功名富貴的人爵。等到既得了人爵,就捨棄他的天爵,這真是糊塗到極點了,到最後必定連人爵,也會一併失掉的。」
四、結語:
這兩章,談的是天性與人性,先立其大,心官思之,邪不乖越,故謂之大人也。真的人之所以為大人,以其能從『良知良能』之本心,本心是大體,是生命的主宰,也是能做小體的主人。但我們何以又會受「五欲六塵」之需要的小體所支配,而不顧大體的命令呢?孟子認為,耳目之官,雖是小體,但其本身亦有相當的力量;耳目之官是感性的,它不能思,此思是思誠思善之思,即德行意義之自覺。耳目不會有是非善惡的判斷,只能感取外物。耳目本身不能思理,不能覺,是為物;耳目所感取的,亦是物;耳目不能主宰其自己,很容易便被外物所牽引,無法自止。當心的覺性被『五蘊假身』所蒙蔽,根本智不能顯現,此時之心便已不是本心,而是習性之心,此時已「失其本心」。同樣的,修天爵,自樂之也;今求人爵,以誘時也;得人棄天,道之忌也;惑以招亡,小人事也,這是讀了本文,應有的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