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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說孟子第六十四講

發布日期 : 2022-06-06 16:23:5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略說孟子第六十四講


一、原文:
萬章章句下(四):
    萬章問曰:「敢問交際,何心也?」孟子曰:「恭也。」曰:「卻之,卻之為不恭,何哉?」曰:「尊者賜之,曰:『其所取之者,義乎?不義乎?』而後受之;以是為不恭,故弗欲也。」曰:「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:『其取諸民之不義也。』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」曰:「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」
 
   萬章曰:「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道,斯可受禦與?」曰:「不可。康誥曰:『殺越人于貨,閔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』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於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!」
 
   曰:「今之諸侯,取之於民也,猶禦也;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」曰:「子以為有王者作,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,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,盜也。充類至義之盡也。孔子之仕於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;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」
 
   曰:「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」曰:「事道也。」「事道奚獵較也?」曰:「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」曰:「奚不去也?」曰:「為之兆也,兆足以行矣而不行,而後去。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孔子有見行可之仕,有際可之仕,有公養之仕。於季桓子,見行可之仕也;於衛靈公,際可之仕也;於衛孝公,公養之仕也。」

    萬章問曰:「敢問交際,何心也?」孟子曰:「恭也。」曰:「卻之,卻之為不恭,何哉?」曰:「尊者賜之,曰:『其所取之者,義乎?不義乎?』而後受之;以是為不恭,故弗欲也。」曰:「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曰:『其取諸民之不義也。』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」曰:「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」    萬章曰:「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,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道,斯可受禦與?」曰:「不可。康誥曰:『殺越人于貨,閔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』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於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!」    曰:「今之諸侯,取之於民也,猶禦也;苟善其禮際矣,斯君子受之,敢問何說也?」曰:「子以為有王者作,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,而後誅之乎?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,盜也。充類至義之盡也。孔子之仕於魯也,魯人獵較,孔子亦獵較;獵較猶可,而況受其賜乎?」    曰:「然則孔子之仕也,非事道與?」曰:「事道也。」「事道奚獵較也?」曰:「孔子先簿正祭器,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。」曰:「奚不去也?」曰:「為之兆也,兆足以行矣而不行,而後去。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。孔子有見行可之仕,有際可之仕,有公養之仕。於季桓子,見行可之仕也;於衛靈公,際可之仕也;於衛孝公,公養之仕也。」


二、背景說明以及字詞義註釋:
  交際何心:交際,是人與人之間的酬酢、社交、應酬以及外交等,以禮儀幣帛互相酬酢。何心,什麼意思。
  卻之卻之為不恭:焦氏正義謂:「疊言卻之卻之者,卻之至再,堅不受也。」
  禦人於國門之外:朱注:「禦,止也,止人而殺之,且奪其貨也。國門之外,無人之處也。」國門,也就是我們說的城門。禦,音ㄩˋ,抵抗﹑抵擋後被殺。
  受禦與:受此殺人而劫得的財物。與,疑問詞。
  康誥:誥(ㄍㄠˋ)古代用來告誡他人的文字,後來成為君王諭令臣下所專用的文體。這「康誥」,是書經周書之篇名。
  殺越人于貨:越是墜落而死。于是取,殺其人,而取其貨;貨指財物。
  閔不畏死:閔(音ㄇ|ㄣˇ,強悍。)意思是自侍強悍為惡,而不畏死。
  凡民罔不譈:罔(音ㄨㄤˇ,災禍﹑冤屈。)譈,無言與對。
  不辭:即不必審訊。對於殺人劫貨的盜匪現行犯,可以格殺勿論,不必再加教訓或審問,三代皆然。戰國時,猶厲行此種法律。
  王者作:行王道者興起。
  比:去聲,連、同。
  充類至義之盡也:充是充滿。類是種類。至、盡,均做「極」解。義是事之宜。朱注:「夫禦人於國門之外,與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義之類,然必禦人,乃為真盜。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,乃推其類;至於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,非便以為真盜也。然則今之諸侯,雖曰取非其有,而豈可遽以同於禦人之盜也哉?」
  獵較:較與角兩字,通音、義,競賽。趙注:「獵較者,田獵相較奪禽獸,得之以祭,時俗所尚,以為吉祥,孔子不違而從之,所以小同於世也。」
  事道:朱注:「以行道為事也。」
  先簿正祭器:朱注:「(此五字之意)未詳。徐氏曰:『先以簿書正其祭器,使有定數而不以四方難繼之務實之。夫器有常數,實有常品,則其本正矣,彼獵較者將久而自廢矣。』未知是否也?」按簿書謂登記的冊籍或文書之類。
  四方之食:珍異難得的食物。
  兆:朱注:「兆,猶卜之兆。蓋事之端也。」
  淹:留。
  見行可:朱注:「見其道可行也。」
  際可:朱注:「接遇以禮也。」
  公養:朱注:「國君養賢之禮也。」
  季桓子:即春秋魯卿季孫斯。桓子,其諡號。按孔子在魯國為司寇時,正季桓子秉政,故謂之「見行可之仕」。
  衛靈公:春秋衛君,名元。按靈公曾郊迎孔子,故謂之「際可之仕」。
  衛孝公:朱注:「孝公,春秋、史記皆無之,疑出公輒也。」按出公為靈公嫡孫,繼靈公為衛君,致粟於孔子,故謂之「公養之仕」。


三、簡要翻譯:
    萬章問孟子說:「請問人與人、親友之間,彼此來往時,常餽贈禮物,是什麼意思?」孟子說:「無非是表示恭敬。」萬章說:「把送來的禮,堅決推辭不受,便是不恭敬,這是什麼意思呢?」孟子說:「假使尊長賜給之禮物,心裡如果先想一想:『他這禮物,來路是正當的?還是不正當的呢?』來路正當,才收受他的餽贈;推卻的話,則必認其禮物的來路為不正當,這樣對於尊長來說就是不恭敬了,所以不要推卻才好。」萬章說:「那麼,不直接用明顯的語辭來推卻,而在心裡推卻說:『這些禮品都是從人民身上取來的不義之物。』而另外使用別的語辭來推卻不受,這樣不可以嗎?」孟子說:「祇要他是以道義相交,以禮節相待,就是孔子,也會接受他的。(例如孔子受陽貨蒸豚之餽贈。)」
 
   萬章說:「譬如,現在有個人,在城外無人的地方,攔劫行旅,殺了人,奪了貨,而以他奪來的貨物,做為禮品,和我相交也以道義,相送也以禮節,這樣就可接受他的嗎?」孟子說:「不可以的。書經康誥篇上說:『殺死人了,又搜劫他的貨物,強橫不怕死,所有的人民,沒有不怨恨他的。』這種人,是不必待審訊就應當殺的啊!這種刑法,殷朝受自夏朝,周朝受自殷朝,都是不用審訊,就可以誅殺的強盜,尤其現在,這刑法更嚴明了,怎麼還可以受這種人的禮物呢?」
 
   萬章說:「現在的諸侯,索取人民的財貨,就像剛剛說的攔路殺人一樣。倘使他以完善的禮節來接待人,君子就接受他的禮物,請問這是什麼說法呢?」孟子說:「你以為有個聖王興起,便將要連現在的諸侯都殺了嗎?還是先教戒他,不肯改才殺他呢?至於說『不是他所有的而取了來,就是強盜。』這話不過是推其類而擴充之,以達到『義』的最極致處而已,並不是真的強盜。從前,孔子在魯國作官,魯國人每逢祭祀的時候,大家打獵,爭較所得的多少,孔子也跟著做。這種不合道理的獵較,為世俗所好,相沿成俗,所以是跟著做了,更何況是接受諸侯的禮物呢?」
 
   萬章說:「這樣說,那麼孔子作官,不是以行道為事嗎?」孟子說:「是以行道為事的。」萬章說:「既以行道為事,為什麼又去從俗獵較呢?」孟子說:「孔子先以簿冊所訂正之祭祀的名稱、數目,不拿魯國四境難得的食物供祭品;簿冊已訂正有一定的祭品,那麼,這種獵較的風俗因有環保或是仁義的提倡,必定久而自廢!」萬章說:「孔子既不能行其道,何不離去呢?」孟子說:「孔子是想要拿這事,一如佛經中普賢十大願的『恆順眾生』願所說的,先以利勾,以作為行其『王道』的開端,若是這樣的開端,又無法行其道,然後才不得已而離去,所以孔子從來沒有在一個國家,留滿三年,就是這個道理的。孔子當官,有見其道可行而仕的,有因接待他以禮,而去任官的,有因國君養賢以禮,而仕的。像對於季桓子,是因見其道可行,而出仕的;對於衛靈公,是因其接待以禮;對於衛孝公,是因其養賢以禮,而出而為仕的。」


四、結語:
    本章是說明聖人憂國憂民,樂行其道。而要行其道,只能善巧方便,找出行『王道』的入口處,這就是孔老夫子行止之節。收授禮物有一定的儀節,原則上不必心議其義不義之財,以為辭受之準則,但問其交往合乎道、禮與義。所以不可收授強橫劫奪所得之物,但也不必將這精神無限制的擴大,否則,反而事事窒礙難行。孔子一生行止有節,絕不為俸祿而敗節,卻以行道為事業,這就是『恆順眾生』的真正精神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