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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說孟子第四十九講

發布日期 : 2022-06-06 16:08:56

        略說孟子第四十九講


一、原文:
離婁章句上(二十五):

    孟子謂樂正子曰:「子之從於子敖來,徒餔啜也。我不意子學古之道,而以餔啜也!」
 
離婁章句上(二十六):
    孟子曰: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。舜不告而娶,為無後也;君子以為猶告也。」
 
離婁章句上(二十七):
    孟子曰:「仁之實,事親是也。義之實,從兄是也。智之實,知斯二者,弗去是也。禮之實,節文斯二者是也。樂之實,樂斯二者,樂則生矣;生則惡可已也?惡可已,則不知足之蹈之,手之舞之。」
 
離婁章句上(二十八):
    孟子曰:「天下大悅而將歸己;視天下悅而歸己,猶草芥也,惟舜為然。不得乎親,不可以為人;不順乎親,不可以為子。舜盡事親之道,而瞽瞍底豫;瞽瞍底豫而天下化,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。此之謂大孝。」
二、背景說明以及字詞義註釋:
  徒餔啜:徒,只是。餔啜,音ㄅㄨ ㄔㄨㄛˋ,吃吃喝喝而已。綽,喝。意思是但求飲食之溫飽。高步瀛說:「樂正子從子敖來,乃欲因以行其道也;然所依非人,其不得行道決矣;故孟子以『從餔啜』責之。」
  學古之道:學習古代聖賢之道。
 
  不孝有三:趙注:「於禮有不孝者三事,謂阿意曲從,陷親不義,一不孝也。家貧親老,不為祿仕,二不孝也。不娶無子,絕先祖祀,三不孝也。」
  舜不告……無後也:不告,不告訴父母。娶,根據歷史的記載說,娶帝堯之二個女兒一一娥皇、女英這中婚嫁大事,沒先取得他的父母之同意。舜之父頑、母愚,告則不得娶;而,舜以「無後」為懼,是以行權而不告其父母。根據朱注:「舜告焉,則不得娶,而終于無後矣。告者,禮也;不告者,權也。」
  猶告:謂如相告。如果告而不得娶,絕先祖祀,不孝之甚;不告而娶,失禮之事小,所以量其輕重,則宜從權。
 
  實:實在,即具體表現。
  從:順從。
  斯二者:即指事親、從兄這兩件人倫大事。
  弗去:守住,也就是放在心上,不使離去。
  節文:節制文飾的意思。趙注:「事親從兄,使不失其節,而文其禮敬之容,故中心樂之也。」焦氏正義:「太過,則失其節,故節之。太質,則無禮敬之容,故文之。」
   樂則生矣:趙注:「樂此事親、從兄出於中心,則樂生其中矣。」
   惡可已也:惡,何,怎麼。已,遏止。也,疑問助詞。按下句「惡可已」,則作「不可已」解。
  則不知……舞之:之,助詞,無義。蹈,是舞蹈。因為喜樂生於心中,遂足踏音節,手舞樂曲,而不自知。
 
  視天下……舜惟然:草芥,喻輕賤不足珍視的東西。趙注:「舜不以天下將歸己為樂,號泣于天。」朱注:「言舜視天下之歸己猶草芥,而惟欲得其親而順之也。」
  得乎:朱注:「曲為承順,以得其心之悅而已。」乎,猶「於」。
  瞽瞍底豫:瞽瞍,音ㄍㄨˇ ㄙㄡˇ,有目無眸子謂之瞍。這裡指舜父。尚書堯典傳:「無目曰瞽。舜父有目,不能分辨好惡,故時人謂之瞽,配字曰瞍。瞍,無目之稱。」底豫,由不樂而到樂,緩慢昇起。朱注:「底,致也。豫,悅樂也。瞽瞍至頑,嘗欲殺舜,至是而底豫焉。」焦循正義:「至樂者,由不樂而至於樂也。」底,或作「厎」,則音旨,其義均為「致」,即做到的意思。
  天下化:化是感化。朱注:「蓋舜至此,而有以順乎親矣。是以天下之為子者,知天下無不可事之親,故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。於是莫不勉而為孝;至於其親亦底豫焉,則天下為父者,亦莫不慈,所謂化也。」
  安:安定。朱注:「子孝父慈,各止其所,而無不安其位之意,所謂定也。」
 
三、簡要翻譯:
    孟子對樂正子說:「你跟著子敖那種人,到齊國來公差,只是為著飲食罷。我想不到你學古聖先哲之道,卻是用這些聖者的話,來博取飲食而已」。
 
   孟子說:「不孝的罪有三項,沒有後嗣為最重大。舜不稟告父母就娶妻子,是因為如果舜稟告了,恐怕他那不通情理的父母,執拗不允許,而斷絕了後嗣。雖從權不告,君子認為和稟告父母是一樣合禮的權變。」
 
   孟子說:「仁德的具體表現,是在事奉父母。義理的具體表現,是在順從兄長。「智慧」的具體表現,是在明白這兩件事情,持守而不離。禮法的具體表現,是在節制、和文飾這兩件事情,是為了不過份與補不及。音樂的具體表現,是在樂意中,去做這兩件事情;於此,和順從容,歡樂便自然產生了;歡樂產生了,那裡能遏止得住呢?既然遏止不住歡樂,那就不知不覺的手舞足蹈起來了。」
 
    孟子說:「天下人民全都非常喜悅,將要來歸服自己;看見天下人民全都非常喜悅將要來歸服自己的大事時,卻把它當作像草芥一樣微不足道的,祇有舜能夠這樣。舜以為不能博得父母的歡心,就不配做人;不能承順父母的歡心,就不配做人的兒子。所以舜極盡其事奉父母的孝道,終於使他父親,頑固的瞽瞍,也由此致之於歡悅;能使瞽瞍那樣的人歡悅,天下人民就都受到感化;能使瞽瞍那樣的父親歡悅,天下做父親的知道做父親應該慈愛的道理,做兒子的知道應該孝順的道理,就都安於其位了。這才稱作為大孝。」
 
四、結語:
    本章趙注:「言學優則仕,仕以行道,否則隱逸,免置窮處,餔啜沈浮,君子不與,是以孟子咨嗟樂正子也。」的確的,學聖賢,所為何事?台灣社會的讀書人除了吃喝之外,又有幾人能以「濟世經民」,並以「天下國家的發展」為己任?
 
無後有三,舜能權衡得失,受堯二女,這種出於無奈,不得不如此的「權變」之決定,是不違反讀書人的氣節。
 
   本事親、從兄,良心真切,天下之道,皆原於此。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,而後節之密、而樂之深。這就是儒家實學,也就是佛門談的「薰習」也。因為仁義諸德,並非口號,而是要落實在日常生活中,見諸各種言行;行事,也非漫無邊際,而是當從孝悌做起。本乎恭敬,克己復禮,誠之所至,便能由齊家,而達至仁民愛物、治國平天下。
 
   以天下之富貴,不若穫得承歡於父母親,所以舜能懷協頑囂,底豫而欣,天下化之,父子加親,故稱為自古以來的盛德者。可見,聖人之大德,他所關心的是德業,是否修持圓滿!從不以虛慕身外之富貴功名,甚至於視天下人來歸,一如草芥一般。當年舜帝所處的環境極差,然他始終自引為罪,終不以為父母之罪,也因為如此忤逆之心不生,不敢陷親人於不義。故知,為人子者,應本乎愛敬之心,來孝養雙親;而身為父母者,也自然的由底豫,而慈愛其子。如此,則天下之人,父父子子,各盡其道,而安其位,這樣當然天下化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