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說孟子第二十五講
一、原文:
公孫丑章句下(五):
孟子謂蚳鼃曰:「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,似也;為其可以言也。今既數月矣,未可以言與?」蚳鼃諫於王而不用,致為臣而去。齊人曰:「所以為蚳鼃,則善矣;所以自為,則吾不知也。」
公都子以告。曰:「吾聞之也:有官守者,不得其職則去;有言責者,不得其言則去:我無官守,我無言責也:則吾進退,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?」
公孫丑章句下(六):
孟子為卿於齊,出弔於滕,王使蓋大夫王驩為輔行。王驩朝暮見;返齊、滕之路,未嘗與之言行事也。公孫丑曰:「齊卿之位,不為小矣;齊、滕之路,不為近矣;反之而未嘗與言行事,何也?」曰:「夫既或治之,予何言哉?」
二、背景說明與字詞義註釋:
蚳鼃:蚳鼃的蚳,音ㄔˊ本是螞蟻的卵。爾雅˙釋蟲:「蚍蜉……其子蚳。」所以說「蚳,蟻卵。」也,不過在這裡是指「姓」,如戰國時,齊國大夫名,有蚳蛙。鼃,是蛙的本字。
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:辭靈丘,指辭靈丘的邑宰。靈丘,齊邊邑名。請,是請調的意思。士師,一種獄官名。
似:有道理。
為其可以言:可以言,朱注:「謂士師近王,得以諫刑罰之不中者。」中,合理。
致為臣:致,歸還;為臣,做官。即辭職。
所以為……不知也:這是齊人諷刺孟子的話,謂孟子替蚳鼃設此謀,是不錯的,但他為自己設謀,我們卻不知道了。意思是說,孟子也曾諫齊王而不聽,為什麼他卻不辭職而去。
公都子:孟子的學生。公都,複姓;子,美稱。不知其名。
官守:官位、與職守。
不得其職:職是事務;趙注:「不得守其職。」
言責:趙注:「獻言之責。」
不得其言:不見接納其意見。
進退:進,在此不走。退,離此而去。
綽綽然有餘裕:綽綽然,寬裕的樣子。餘裕,寬舒有餘地。
卿:指客卿。客卿,官名,位在大夫上,乃外國人,至本國為卿的,無一定責任與職務,國君待之如賓客。
出弔於滕:奉齊王命,出弔滕君的喪。滕,周文王子叔繡,所封之國名,故城在今山東滕縣西南。
蓋大夫王驩為輔行:蓋大夫的蓋,音 ㄍㄜˇ,地名。戰國時的齊邑,漢置蓋縣,北齊廢。故城約位於今山東省沂水縣西北。大夫,官名,即邑宰。王驩,是齊王面前的諂人,有寵於王。輔行,即副使的意思。
朝暮見:見音現,言王驩與孟子,早晚相見。
反:同返,即往而還。
行事:只一同出使的事。
齊卿:朱注:「王驩蓋攝卿以行,故曰齊卿。」按攝卿,言以大夫代卿位,而為弔喪副使。
夫既或治之:指有其職位,應該主管好自己的事務。這裡暗斥王驩,以其身為副使,而持寵自專行事。之,代名詞,指其事。
三、簡要翻譯:
孟子對齊國的大夫一一蚳鼃說:「你辭去靈丘大夫的職務,請求改任諫官,似乎很有道裡;因為擔任諫官,常和國君接近,倘若刑罰不中,可以隨時進諫啊。現在上任已經幾個月了,難道還沒有可以進言的時機嗎?」於是蚳鼃進諫齊王,但齊王不聽,蚳鼃就辭了他的諫官走了。齊國的人見蚳鼃這樣走了,而孟子卻沒離開,於是就在背後諷刺他,說:「孟子他拿進諫的事,為蚳鼃打算,倒是很好;但他自己所打算的是甚麼?我們就不知道了!這就是譏笑孟子道不行,而卻不辭去「客卿」,反比不上「蚳鼃」之骨氣」。
孟子的學生一一公都子,將齊人的話告訴孟子。孟子說:「我聽說過:有官位職守的人,如果不能盡他的職,就應該離去;有進言責任的人,如果他的話不被採納,就應該離去。我是客卿,沒有做官的職守,也沒有進言的責任;那麼我的或進或退,豈不是寬裕得很嗎?」
孟子在齊國作客卿。代齊王往滕國弔喪,齊王派了蓋縣大夫王驩為副使,與之偕行。王驩大夫早、晚都來見孟子,可是孟子在往返齊滕的道路上,從沒有和他說過出使的事。公孫丑很奇怪的問孟子說:「齊卿,指的是大夫王驩的地位,不算小了;而由齊到滕的路程,不算近了;一齊往返多日,卻還沒有和他說過出使的事,是為什麼呢?」孟子說:「這事,既然有人代為主張,也辦了,我還說甚麼呢?」
四、結語
這兩章,是孟子說明為官之道,與做人不同的地方。儒家強調「必也正名」,所以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。相反的,「人在其位,不稱其職,即當離職」,孟子本此原則,給齊國大夫蚳鼃一個建議,盼其身任諫官,即應克盡職責,想不到蚳鼃因此而丟官,引起當時的人對孟子的一番誤會與譏評,認為孟子自己不敢出頭,給予齊王進諫,又不肯離開齊國,似有戀棧之嫌。同樣的,與孟子同行的副使王驩,正是齊國路人皆知的諂人,為人自專,善於蒙上欺下,不稟命而行,故在出使的路上,事事擅權,孟子默不與言,而時以正使之威,以臨之而已,卻不願與之多言。可見,從孟子的回答來看,為官之道,在於「職權」與「稱職」的相對稱,這才是「名正言順」,權實相符的人生哲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