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
第一節 舍利塔與結集
阿闍世王Aja^tas/atru七年,釋尊在拘尸那Kus/inagara涅槃。佛涅槃後,佛教界有兩件切要的大事:一、釋尊的遺體──舍利s/ari^ra,在大迦葉Maha^ka^s/yapa的主持下,舉行荼毘jha^pita典禮。荼毘(火化)遺下來的碎舍利,由拘尸那,摩竭陀Magadha,釋迦S/a^kya等八王,分得舍利回國建塔stu^pa,供佛弟子的瞻仰禮敬,這是在家佛弟子的事。到西元前三世紀中,孔雀Maurya王朝的阿育王As/oka信佛。育王集合一部分的佛舍利,分送到有佛法流行的地區,(多數)在僧寺旁建塔,作為禮敬供養的對象,以滿足佛弟子對佛懷念的虔誠。舍利塔與出家眾的僧寺相關聯,出家眾也漸漸的負起建塔及對塔的管理責任。舍利塔是象徵佛陀的。佛法以三寶ratnatraya為歸依處,而佛卻已過去了,為眾生著想,以舍利塔象徵佛寶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但以香,華,瓔珞,傘蓋,飲食,幡幢,伎樂歌舞等供養舍利塔,佛教開始有了類似世俗宗教的祭祀(天神)行為。釋尊在世時,飲食以外,是不受這類供 [P34] 養的;現在已入涅槃了,怎麼要這樣供養呢!難怪有人要說:「世尊貪欲、瞋恚、愚癡已除,用是塔(莊嚴……歌舞伎樂)為」(1)?這是不合法的,但為了滿足一般信眾的要求,引發信眾的信心,通俗普及化,佛教界一致的建塔供養。而且,塔越建越多,越建越高大莊嚴;塔與僧寺相關聯,寺塔的莊嚴宏偉,別有一番新氣象,不再是釋尊時代那樣的淳樸了!這是釋尊時代沒有的「異方便」之一;宏偉莊嚴的佛塔(及如來聖跡的巡禮等),對理想的佛陀觀,是有啟發作用的。舍利塔的發達,對佛舍利塔的供養功德,當然會宣揚重視起來,有的竟這樣說:「於窣堵波[塔]興供養業,獲廣大果」──得解脫,成佛道(2)。舍利塔的莊嚴供養,也就傳出舍利的神奇靈感,如南傳的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三(大正二四.六九一上──中)說:
「舍利即從象頂上昇虛空,高七多羅樹,現種種神變,五色玄黃。或時出水,或時出火,或復俱出。……取舍利安置塔中,大地六種震動」。
舍利塔的供養與神奇,是佛教界一致的,對於「大乘佛法」的傳出,是有重大意義的(3)。
二、釋尊的法身──釋尊所說的法dharma,所制的(戒)律vinaya,一向是傳誦、實行於出家的僧伽sam!gha中,也部分傳誦在民間。現在釋尊入滅了,為了免於法、律的遺忘散失,各地區佛教的各行其是,所以舉行結集sam!gi^ti。這次結集,由大迦葉發起,在摩竭陀首都王舍城Ra^jagr!ha的七葉窟Saptaparn!a-guha^,集合一部分阿羅漢(傳說五百人), [P35] 共同結集,以免遺失訛誤;這是合情合理,出家眾應負的責任。結集的意義,是合誦。誦出法與律,經大眾的共同審定,確認是佛所說所制的,然後加以分類,編成次第。當時主持結集戒律的,是優波離Upa^li;主持結集經法的,是阿難A^nanda。 原始結集的內容,經考定為:「法」,將佛所說的法,分為蘊,處,緣起,食,諦,界,菩提分等類,名為「相應修多羅」 sam!yukta-su^tra。修多羅,義譯為「經」,是簡短的文句,依印度當時的文體得名。佛說而內容相類的,集合在一起(有點雜亂),如蘊與蘊是同類的,就集合為「蘊相應」。「律」,釋尊為出家弟子制的戒──學處s/iks!a^pada,依內容而分為五篇,名「波羅提木叉」pra^timoks!a,就是出家弟子半月半月所誦的「戒經」。後來,又集出祇夜geya與記說vya^karan!a──「弟子記說」,「如來記說」。祇夜,本來是世俗的偈頌。在(法與律)修多羅集出以後,將十經編為一偈頌,以便於記憶,名為祇夜。經法方面,又集合流傳中的,為人、天等所說的通俗偈頌,總名為祇夜。遲一些傳出的偈頌而沒有編集的,如義品Arthavargi^ya,波羅延Pa^ra^yan!a 等。如表達佛法的,後來別名為伽陀ga^tha^如來有所感而說的偈頌,名「無問自說」──優陀那uda^na。在北方,優陀那成為偈頌集的通稱,如『法句』Dharmapada名為「法優陀那」。這些偈頌體,或為字數所限,或為音韻所限,說得比較含渾些;偈頌有文藝氣息,或不免過甚其辭,所以在佛法中,祇夜是「不了義」的。「律」也有祇夜,那是僧團中常行的規制,起 [P36] 初是稱為「法隨順法偈」的。法的記說,有「弟子記說」與「如來記說」。對於深隱的事理,「記說」有明顯、決了的特性,所以對祇夜而說,記說是「了義」的。律也有記說,那就是「戒經」的分別解說,如「波羅提木叉分別」。修多羅,衹夜,記說,是法與律所共通的,就是「九分(或「十二」)教」nava$n%ga-va^cana的最初三分。法的最初三分,與漢譯的『雜[相應]阿含經』,南傳巴利語的『相應部』相當。
第一結集(或稱「五百結集」)以後,佛法不斷的從各處傳出來,由「經師」與「律師」,分別的審核保存。到佛滅一百年,為了比丘可否手捉金銀,東方毘舍離Vais/a^li^比丘,與西方的比丘,引起了重大的論諍,因而有毘舍離的第二結集(也稱「七百結集」)。由於人數眾多,雙方各自推派代表,由代表們依經、律來共同審定。對於引起諍論的問題(西方系說共有「十事非法」),依現存律藏的記載,東方派承認自己是不如法的,所以僧伽重歸於和合。由於集會因緣,對經、律進行第二次的結集。在經法方面,集成了五部:一、『雜阿含』,南傳名『相應部』;二、『中阿含』,南傳名『中部』;三、『增壹阿含』,南傳名『增支部』;四、『長阿含』,南傳名『長部』;五、『雜藏』,南傳名『小部』,這部分,各部派的出入極大。現在錫蘭 ──吉祥楞伽S/ri^^^lan%ka^,南傳的『小部』,共有十五種:『小誦』,『法句』,『自說』,『如是語』,『經集』,『天宮事』,『餓鬼事』,『長老偈』,『長老尼偈』,『本生』,『 [P37] 義釋』,『無礙解道』,『譬喻』,『佛種性』,『所行藏』。『法句』與『經集』,是比較古的;其他部分,有些集出是很遲的。戒律方面,波羅提木叉的分別,分別得更詳細些。偈頌,在舊有的以外,增補了「五百結集」,「七百結集」,「淨法」;更增補了一部分。這部分,上座部Sthavira名為(律的)本母──摩得勒伽ma^t!rka^;大眾部Maha^sa^m!ghika律作「雜品」,就是「法隨順法偈」。上座部集出的種種犍度khandha,或名為法dharma,或名為事vastu,都是依摩得勒伽纂集而成的。以上所說的經法與戒律,各部派所傳,內容都有出入。大抵主要的部派成立,對經法與戒律,都有過自部的共同結集(有的還不止一次)。不過集成經、律的大類,是全體佛教所公認的,可以推定為部派未分以前的情形。當時集成的經、律,一直在口口相傳的誦習中,還沒有書寫的記錄(4)。南傳錫蘭的(上座部系)赤銅鍱部Ta^mras/a^t!i^ya 說:七百結集終了,為上座們所放逐的惡比丘跋耆子Vajjiputta等一萬人,集合起來結集,名為大合誦──大結集,就成了大眾部(5)。然依漢譯的大眾部律──『摩訶僧祗律』,在七百結集中,承認比丘手捉金銀是非法的(6)。如東方跋耆比丘,否認七百結集的合法性,自行結集而成為大眾部,那末『摩訶僧祗律』怎會同意比丘手捉金銀是非法呢?所以,赤銅鍱部的傳說,是不足採信的!由東西雙方推派出來的代表,舉行論諍的解決,依律是有約束性的,東方比丘不可能當時再有異議。而且,會議在毘舍離舉行,而跋耆是毘舍離的多數民族。放逐當地的跋耆比丘 [P38] 一萬人,是逐出僧團,還是驅逐出境?西方來的上座們,有力量能做得到嗎?這不過西方的上座們,對跋耆比丘的同意手捉金銀(或說「十事」),深惡痛絕而作這樣的傳說而已。北方的另一傳說是:第一結集終了,界外比丘一萬人,不同意少數結集而另行結集,名「界外結集」,就是大眾部的成立(7)。將大眾部成立的時代提前,表示是多數,這也是不足信的。依『摩訶僧祗律』說:經七百結集會議,東西方代表的共同論定,僧伽仍歸於和合。在部派未分以前,一味和合,一般稱之為「原始佛教」。
註【4-001】『摩訶僧祇律』卷三三(大正二二‧四七八上──下)。
註【4-002】『異部宗輪論』(大正四九‧一七上)。
註【4-003】參閱拙作『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』第二章(四三─一0二)。
註【4-004】經律的結集情形,參閱拙作『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』。
註【4-005】『島史』(南傳六0‧三四)。
註【4-006】『摩訶僧祇律』卷三三(大正二二‧四九三下)。
註【4-007】『大唐西域記』卷九(大正五一‧九二三上)。
第二節 部派分化與論書
從「原始佛教」而演進到「部派佛教」,首先是大眾部Maha^sa^m!ghika與上座部 [P39] Sthavira──根本二部的分化。「七百結集」的論諍,雖由雙方代表的會議而和平解決,但只是暫時的。毘舍離Vais/a^li^中心的,東方比丘的佛教在發展中,與西方比丘們的意見,距離越來越大,終於與西方分立,事實上成為二部。從「大眾」與「上座」的名稱而論,「佛法」的最初分化,法義上雖也不免存有歧見,而主要的還是戒律問題。釋尊所制的僧伽sam!gha制度,原則上是「尊上座而重大眾」的。對於有學、有德、有修證的長老上座,受到相當的尊敬;但在僧伽的處理事務,舉行會議──羯磨karman時,人人地位平等,依大眾的意見而決定。西方系的佛教,漸漸形成上座的權威,所以有「五師相承」的傳說;思想保守一些,對律制是「輕重等持」的。東方系多青年比丘,人數多而思想自由些,對律制是重根本的。如引起七百結集論諍的,主要是比丘手捉金銀,而在上座部系所傳,就有「十事非法」。如『五分律』說:「一、鹽薑合共宿淨;二、兩指抄食食淨;三、復座食淨;四、越聚落食淨;五、酥、油、蜜、石蜜和酪淨;六、飲闍樓伽酒淨;七、作坐具隨意大小淨;八、習先所習淨;九、求聽淨;十、受畜金銀錢淨」(1)。淨kappa是適宜的,與戒相應而可以這樣做的。西方系「輕重等持」,對飲食等細節,非常重視,要與重戒同樣的受持。東方系律重根本,「不拘細行」。重大眾而尊上座的一貫性,終於分裂而成為二部。部派的分化,雖說大眾與上座初分,重在戒律問題,思想方面當然也是有所出入的。無論是初分及以後再分出的,應重視思想的根本差異,不能以後代傳說的部派異義 [P40] ,想像為當初分出的情形,每一部派的思想,都是有所發展與變化的。
「佛法」自二部分化,後來又一再分化,傳說分為十八部。其實,枝末分化,部派是不止十八部的。部派的不斷迅速分化,與阿育王As/oka的信佛護法,是有一定關係的。摩竭陀Magadha 的尸修那伽S/ais/una^ga王朝崩潰後,由難陀王Maha^padma-nanda創開難陀Nanda 王朝,國勢相當強盛。西元前三二七年,馬其頓Macedonis王亞歷山大Alexander,在攻佔波斯Pa^rasya,阿富汗斯坦Afghanistan,俾路支斯坦Baluchistan後,進侵西北印度,直逼中印度。由於亞歷山大回國,在西元前三二三年去世,中印度免受浩劫。亞歷山大的來侵,傳入了希臘Hellas的文化藝術,也引起了印度人民的抗外運動。有名為旃陀羅笈多 Candragupta的,為摩竭陀王所流放,到北印度的旁遮普Panja^b。亞歷山大回國後,就聯絡少數武力,起來驅逐希臘駐留西北印度的軍隊。後來推翻難陀王朝,創立孔雀Maurya王朝。王朝極盛時,除南印度以波那河Penner為界外,占有印度的全部;阿富汗與俾路支斯坦,也在其內,成為古印度的大統一時代。再傳到阿育王,約登位於西元前二七一年。阿育王與兄爭位,為了鞏固政權,對政敵是不免殘暴的,被稱為「旃陀羅阿育」。即位第九年,征服了羯!B鵰 伽Kalin%ga(2)。由於軍民死亡的慘酷事實,阿育王放棄征略,而改取和平友好的睦鄰政策。對國內,也以「法」──道德的善行來教導民眾,從留傳下來的磨崖「法敕」,可見他施行仁政 [P41] 的一斑。因此,他又被稱為「法阿育」。阿育王行為的改變,與信仰佛法有關。對於一般宗教,都能予以尊重,而對佛法是深切的信仰。如一、阿育王以佛的舍利s/ari^ra,分送各地去建塔 stu^pa,使人民有瞻禮佛舍利的機會;造塔(起初小型,一再加建而成為大塔)的風氣,從此興盛起來。二、北方的傳說:在優波!5鵋多Upagupta指導下,阿育王巡禮了釋尊及過去佛的聖跡。南傳雖沒有說到,但的確是事實。育王在瞻禮處,都建有四、五丈高的大石柱,雕築精美,並刻著阿育王於XX年來此巡禮的銘記。佛誕生處的嵐毘尼園Lumbini^,轉法輪處的鹿野苑 R!s!ipatana-mr!gada^va,現在還存有殘柱。三、南方傳說:阿育王派遣知名大德,分往邊遠地區,弘宣佛法。印度以外,有臾那世界Yonaloka,是印度西北希臘人的控制地區;金地 Suvan!n!abhu^mi,是緬甸Burma;楞伽島Lan%ka^di^pa,是錫蘭。從此,佛教進而為國際的佛教。四、阿育王曾住在僧中,這是在家弟子,受八關齋戒(一日一夜,或延長時間)而住在僧院中。他的兒子摩哂陀Mahinda,女兒僧伽蜜多San%ghamitta,都出了家,後來到錫蘭去弘法。阿育王信佛,引起佛教的大發展。分化地區的民族文化,語言、風俗,都不能相同;佛法的適應教化,也就多少差異,成為部派更多分化的因素。
阿育王時代,部派已經存在,如南傳說: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 tissa說:「佛分別說也」(3),可見他是上座部分出(自稱上座部)的分別說部Vibhajyava^din。當時的摩訶提婆 [P42] Maha^deva──大天, 是分化南印度摩醯沙曼陀羅Mahisakaman!d!ala,今Maisur的上座由於大天的弘化,後來分出制多山部Caityas/aila等,大天是屬於大眾部的。末闡提 Majjhantika分,Madhya^ntika分化到罽賓Kas/mi^ra,犍陀羅Gandha^ra,這是北印度,就是『漢書』所說的罽賓;末闡提是屬於(上座部分出的)說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。阿育王時代,「佛法」已從根本二部,再分化成三大系了。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二(大正二四.六八二上)說:
「目犍連子帝須為和尚,摩訶提婆為阿闍黎,授十戒。大德末闡提為阿闍黎,與(授)具足戒。是時摩哂陀年滿二十,即受具足戒」。
『善見律』,是南傳律部的名稱。阿育王子摩哂陀,出家受戒。從這一事實中,可以理解到的,是:孔雀王朝的首都,在華氏城Pa^t!aliputra,與大眾部重鎮的毘舍離,只是「一水(恆河)之隔」。當時王朝的中心地帶,是大眾部的化區。摩訶提婆受到育王的尊重,是可以理解的。阿育王登位以前,出鎮優禪尼Ujjayaini^,這是上座(分別說系)部向西南發展的重要地區。阿育王在這裏,娶了卑地寫Vedisa的提毘Devi^,生了摩哂陀與僧伽蜜多兄妹;提毘一直住在優禪尼。阿育王因妻兒是優禪尼人;因鎮守優禪尼,得到當地力量的支持而得到王位:與這裏的佛教──分別說部的關係,也許更密切些,這所以摩哂陀出家,而從目犍連子帝須為和尚吧!摩哂陀初受沙彌十戒,依律制,應從二師受戒,所以依目犍連子帝須為和尚,摩訶提婆為阿 [P43] 闍黎。年滿二十,應該受(比丘)具足戒,要有三師──和尚與二位阿闍黎。在阿育王的心目中,說一切有部似乎沒有大眾部與分別說部的親切,但同樣的尊重,請末闡提為阿闍黎。從摩哂陀受戒的三師,知道部派的存在;阿育王一體尊敬,表示三部的平等和合,並共同為佛法努力的厚望!所以阿育王時,大德們分化各方,可能分別說部多些,但大天與末闡提,決不是目犍連子帝須的統系。摩哂陀分化到楞伽島,成為赤銅鍱部Ta^mras/a^t!i^ya,今稱南傳佛教。這一派傳說「五師相承」,以目犍連子帝須為正統,其他的部派為異說,那只是宗派意識作祟!釋尊的「無諍」精神,顯然是淡忘了!南傳阿育王時有「第三結集」,其他部派都沒有說過。傳說帝須當時論決正義,作『論事』;其實『論事』所破斥的部派,當時多數還沒有成立呢!
十八部的名稱,在不同的傳記中,也小有出入;而部派分化的過程,真可說異說紛紜,莫衷一是。如加以考察,主要的是:大眾部所傳,上座部所傳,正量部Sam!mati^ya所傳──三說,出於清辨Bhavya的『異部精釋』;說一切有部所傳,見『異部宗輪論』等;赤銅鍱部所傳,見『島史』等。說一切有部所傳的,與上座部所傳相近。義淨的『南海寄歸內法傳』說:「諸部流派生起不同,西國相承,大綱唯四」(4)。依晚期四大派的傳說,我覺得:大眾部的一再分派,以上座部三系(上座,說一切有,正量)所說的,相近而合理;反之,上座部的一再分派,大眾部所傳的更為合理。這由於對另一系統的傳承與分化,身在局外,所以會敘述得客觀些。對於 [P44] 同一系統的分化,都覺得自已是正統,將同系的弟兄派,作為從自派所分出的。這一「自尊己宗」的主觀意識,使傳說陷於紛亂。依據這一原則而略加整理,部派分化的經過是這樣:初由戒律問題,分為大眾、上座──二部。上座部中,又分化為(上座)分別說部,上座(分別說部分出以後的說一切有系)──二部;與大眾合為三部。上座(說一切有系)又分為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Va^tsi^putri^ya。西元二世紀集成的『大毘婆沙論』說:犢子部「若六若七,與此(說一切有部)不同,餘多相似」(5),可以想見二部是同一系中分出的。這樣,就成四大部。犢子部分出的正量部,弘傳極盛,取得了犢子系中的主流地位。義淨所說的「大綱唯四」,就是以大眾、上座、說一切有、正量──四大部派為綱。「佛法」的分化,自二部、三部而四大部,如下:
圖片
大眾部──大眾部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大眾部
┌(上座)分別說部─────分別說部(自稱上座)
上座部─┤ ┌說一切有部
└上座(說一切有)部───┤
└犢子部(正量部為大宗)
阿育王時,目犍連子帝須自稱「分別說者」,即分別說部;末闡提是說一切有部;大天是大眾部。大天遊化南方,其後『論事』所說的案達羅(四)派Andhaka──東山部Pu^rvas/aila ,西山部Aparas/aila,王山部Ra^jagiriya,義成部Siddha^rthika,都是從此分化出來 [P45] 。這可見阿育王時,佛教三大部已明顯存在;大眾部早已一再分化了。所以部派的最初分化(為二部),推定為西元前三00年前後。部派第二階段的分化,約開始於西元前二七0年前後。這一階段,如分別說部,說一切有部,都依法義的不同而(分化)得名。這樣,大眾部初分出的一說部Ekavya^vaha^rika,說出世部Lokottarava^din,多聞部Bahus/ruti^ya,說假部 Prajn~aptiva^din,也依法義得名;就是雞胤部Kukkut!ika,其實也是依說「一切行是煻煨」而得名的。第三階段的分化,約為西元前三世紀末到前二世紀。這一階段分化的部派,都依人名、地名、山名、寺名。如大眾系分出的制多山部,東山部,西山部等。說一切有系分出犢子部,犢子部又出四部:正量部,法上部Dharmottari^^ya,賢冑部Bhadraya^ni^ya,密林山部 S!an!d!a$ga^rika。分別說部分出四部:化地部Mahi^s/a^saka,飲光部Ka^s/yapi^ya,法藏部 Dharmaguptaka,赤銅鍱部Ta^mras/a^t!i^ya。這些部派,都是以人名、地名為部名的。赤銅鍱即錫蘭島,赤銅鍱部即被稱為南傳的佛教。第四階段約為西元前一世紀: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Sam!kra^ntika,也名說經部Sutra^ntika,但這是說轉,與西元三世紀後的經部不同。大眾系又分出說大空部Maha^sun~n~ata^va^din。這兩部又以法義為名,已接近「大乘佛法」時期了。試依四階段,表示部派分化的本末先後如下(6): [P4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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┌|一說部 | |
│|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|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|說大空(方廣)部
│|(說出世部) | |
大眾部─┤| ┌多聞部 | |
│|雞胤部──┤ | |
│| └說假部 | |
│| | ┌(東山部)|
└|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|制多部─┤ |
| | └(西山部)|
| | ┌法上部 |
| | │賢胄部 |
|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|犢子部─┤ |
| │ | │正量部 |
| │ | └密林山部 |
┌|上座(說一切有)部┴─說一切有部─|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|說轉部
│| | |
上座部─┤| ┌|化地部 |
│| │|法藏部 |
└|(上座)分別說部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| |
| │|飲光部 |&